臺灣商標注冊申請程序詳解
臺灣商標注冊申請程序詳解
1.對于商標注冊申請,是由商標主管機關先指定審查員進行審查;
2.審查員先依據商標審查辦法進行程序審查,審查內容主要申請書及規定費用文件是否完備,如果有遺漏或者錯誤的文件須通知申請人限期不正;
3.審查員依程序審查完畢后,再根據審查準則對實體進行審查,審查商標圖樣是否具備識別性及不得注冊特別規定,如與已注冊他人商標相近或相似等;
4.審查員審查實體后,通過者將審定書送達申請人并公告于商標主管機關公報;
5.自商標主管機關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確認后始予以注冊;
6.從接獲商標申請注冊案起,依目前之實務作業,大約需八~十個月才能審查完畢是否核準審定。
7.獲準審定后,將于商標公報公告三個月,是否人異議。
8.公告滿三個月而無人異議,始予注冊,大約再經過一個半月后始發下商標注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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