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中國大陸與澳門經濟共同繁華與發展,2003年10月29日,中國中央 與澳門特區 簽訂《大陸與澳門關于樹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支配》(CloserEeonomicPartnershipArrangement,CEPA)。自此之后,2004年、2005年...
為增進中國大陸與澳門經濟共同繁華與發展,2003年10月29日,中國中央 與澳門特區 簽訂《大陸與澳門關于樹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支配》(CloserEeonomicPartnershipArrangement,CEPA)。自此之后,2004年、2005年、2006、2007年、2008年又差異簽訂了《彌補協定》《彌補協定二》《彌補協定三》《彌補協定四》《彌補協定五》。
《大陸與澳門關于樹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支配》主要框架包含三慷慨面:一是貨物貿易;二是服務貿易;三是貿易投資方便化。在貨物貿易方面,依據兩地貨物貿易和海關監管的實際,大陸對澳門原產地的貨物,分兩批實施零關稅。
貨物貿易
從2004年1月1日開端,將對澳門有較大實際利益的273個稅務商品。包含部分化工產品、紙制品、紡織服裝、首飾制品、醫藥產品、食品、電子及電制產品等,作為首批降稅的產品、實施零關稅。從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原產澳門的貨物均可獲大陸零關稅政策。
服務貿易
服務貿易方面,《大陸與澳門關于樹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支配》涉及的服務業范疇包含建筑、醫療、技術檢驗分析與貨物檢驗、專業設計、視聽、分銷、銀行、證券、社會服務、旅游、文娛、航空運輸、專業技術人員資歷測驗和個體工商戶。
貿易投資方便化
貿易投資方便化方面,包含以下七個范疇的合作:
①投資增進
②通關方便化
③電子商務
④法律法規透明度
⑤中小企業合作
⑥產業合作
⑦商品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質量準則
大陸與澳門將增強上述七大范疇的合作,同時雙方還明白在金融和旅游方面的合作內容,加快對專業人員資歷的相互承認的商量,希望上述內容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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