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進出口商品檢驗,是國際貿易中的一個關鍵環節。凡是屬于法定檢驗規模內的出口商品,必需辦理出口商品檢驗證書。那么,商檢主要有那些流程呢?依照通例,目前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
辦理進出口商品檢驗,是國際貿易中的一個關鍵環節。凡是屬于法定檢驗規模內的出口商品,必需辦理出口商品檢驗證書。那么,商檢主要有那些流程呢?依照通例,目前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通常有四個程序:
(1〉接收報驗:出口商或其他對外貿易關系人依法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
(2)抽樣:商檢機構接收報驗之后,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鑒定。
(3)檢驗:商檢機構接收報驗之后,認真研討申報的檢驗項目,明確檢驗內容。并細心審核合同(信譽證〉對品質、規格、包裝的規定,弄清檢驗的根據,明確檢驗準則、辦法。(檢驗辦法有抽樣檢驗、儀器分析檢驗、物理檢驗、感官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4)簽發證書: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經商檢機構檢驗及格后,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以取代放行單)。
在對外貿易中,貨物在裝運前,買賣雙方必需按商定到商檢機構檢驗貨物,并且持有檢驗貨物及格開具的檢驗證明,以作為貨物品質、重量或數目的鑒定根據。因為只要貨物的品質、重量或數目與合同相符,能力避免交易后涌現異議。
我方A公司從美國B公司進口儀器裝備,檢驗條款注明“貨到目標港卸貨后,由當地檢驗機構檢驗并出具檢驗及格證書”。貨到目標港后,發覺儀器裝備的外包裝良好,運輸途中也無事故產生,但當地檢驗機構檢驗的結果是音i分儀器破壞,但B公司卻提交了裝備裝運前出口地檢驗機構的檢驗及格證書。
那么,A公司可否向公司提出索賠?A公司可向B公司提出索賠。雙方規定,貨物的更終檢驗地點是在進口國,并且已注明“貨到目標港卸貨后,由當地檢驗機構檢驗并出具檢驗及格證書”,屬于“到岸品質、到岸重量”。B公司雖然提交了檢驗及格證書,但該證書是美國即出口國檢驗的證書,與合同的規定不符,A公司有權以貨物資量不符為由,向B公司提出索賠。
在貨物的檢驗上,涉及一個時間和地點問題,通常來講,貨物檢驗的時間和地點與交貨的時間和地點一致。地點可分為三個類型:在出口國檢驗,在進口國檢驗,在出口國檢驗、進口國復檢。然而,由于應用不同的貿易術語,商品檢驗的時間、地點也會不盡相同,具體可以依據當時的實際情形雙方進行約定,如下圖所示。
另外還有一點是不可疏忽的,那就是,作為進出口商要明白檢疫機構的商檢準則。商品檢驗的準則就像商檢地點的原則一樣,主要有生產國準則、進口國準則、國際通用準則以及買賣雙方協定的準則等。實務中,檢驗準則必需根據相關的法律,必要時需要強迫執行。在我國的現行法律中有明白的規定,部分進出口商品必需經過商檢機構的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及格者疑慮一律不能出口或不能在國內出售,這一環節都被稱之法定檢驗報驗。
商品檢驗作為買賣合同中不可缺乏的一項內容。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成為商品買賣的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不同的 ,對進出口商品實行不同的商檢工作,這也體現了人們對進出口商品品質管制的看重。通過這種管制,從而在出口商品生產、出售和進口商品按既定條件采購等方面施展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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