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貿易區概述 北美自由貿易區由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3國組成,三國于1992年8月12日就《北美自由貿易協議》達成一致看法,并于同年12月17日由三國引導人差異在各自 正式簽訂。1994年1月...
北美自由貿易區由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3國組成,三國于1992年8月12日就《北美自由貿易協議》達成一致看法,并于同年12月17日由三國引導人差異在各自 正式簽訂。1994年1月1日,協議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貿易區宣布成立。
協議的主旨是,撤消貿易壁壘;創造公正的條件,增長投資機遇;保護知識產權;樹立執行協議和解決貿易爭端的有效機制,增進三邊和多邊合作。
《北美自由貿易協議》的簽署,對北美各國乃至世界經濟都將發生重大影響。
首先,對區域內經濟貿易發展有積極影響,對美國而言,積極的影響是:第一,不僅工業制作業企業受益,高科技的各工業部門也將增長對加拿大、墨西哥的出口。美國同墨西哥的貿易順差將會因此而增長。第二,美國西部投資的擴展。第三,由于生產和貿易構造的調整結果,將會涌現大批勞動力投入哪些重要工業部門。第四,協議對墨西哥向美國的移民問題將起到制約作用。
消極影響的主要有:技術性不強的消費品工業對美國不利,為改良墨西哥與美國邊疆環境條件,美國要付出60億-100億美元的經濟和社會費用,關稅削減美國減少大筆收入,加重了美國的累贅。協議對加拿大、墨西哥兩國同樣有很大的影響。
更后,對國際貿易和資本流動也會發生影響。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樹立,一方面擴展了區域內貿易,但另一方面使一些 擔憂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對區域外向美國出口構成威逼。
北美自由貿易區的組織機構系統,包含了自由貿易委員會、秘書處、專門委員會、工作組、專家組、環境合作委員、勞工合作委員會、各國行政辦事處、北美發展銀行和邊疆環境委員會。
北美自由貿易區是典范的南北雙方為共同發展與繁華而組建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南北合作和大國主導是其更明顯的特點。
1、南北合作
北美自由貿易區既有經濟實力壯大的發達 (如美國),也有經濟發展程度較低的發展中 ,區內成員國的綜合國力和市場成熟水平差距很大,經濟上的互補性較強。各成員國在施展各自對比優點的同時,通過自由的貿易和投資,推進區內產業構造的調整,增進區內發展中 的經濟發展,從而減少與發達 的差距。
2、大國主導
北美自由貿易區是以美國為主導的自由貿易區,美國的經濟運行在區域內占領主導和安排位置。由于美國在世界上經濟發展程度更高,綜合實力更強;加拿大雖是發達 ,但其公民生產總值僅為美國的7.9%(1996年數據),經濟實力遠不如美國;墨西哥是發展中 ,對美國經濟的依附性很強,因此,北美自由貿易區的運行方向與進程在很大水平上體現了美國的意愿。
3、減免關稅的不同步性
由于墨西哥與美國、加拿大的經濟發展程度差距較大,而且在經濟體制、經濟構造和 競爭力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因此,自《美加自由貿易協議》生效以來,美國對墨西哥的產品進口關稅平均降低84%,而墨西哥對美國的產品進口關稅只降低43%;墨西哥在肉、奶制品、玉米等競爭力較弱的產品方面,有較長的過渡期。同時,一些缺少競爭力的產業部門有10~15年的緩沖期。
4、戰略的過渡性
美國積極提倡樹立的北美自由貿易區,實際上只是美國戰略構想的一個前奏,其更終目標是為了在全部美洲樹立自由貿易區。美國試圖通過北美自由貿易區來主導全部美洲,一來為美國提供廣大的潛在市場,增進其經濟的連續增加;二來為美國擴展其在亞太地域的權勢,與歐洲爭取世界的主導權。1990年6月27日美國總統布什在國會提出了首創“美洲事業倡議”,隨后美國于1994年9月正式提出“美洲自由貿易區”計劃,同年12月,在美國邁阿密舉辦了由北美、南美和加勒比海所有 (古巴除外)共34個 加入的“美洲首腦會議”,會議決議于2005年建成美洲自由貿易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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