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意!這五種常見支出,不須要發票!
對于企業來說,記賬報稅是其在經營期間頗為關注的一個問題,而進行記賬報稅,就須要取得票據和憑證。發票是其中較為常見的一種。那么,于企業而言,哪些常見支出不須要發票呢?下面本文將帶大家對此進行詳細了解!
1、支付個人500元以下零碎支出
像辦公室修個鎖、路邊買點水果、食堂買個菜等,如果是從個人哪買的,一次(一個出售者一天算一次)不超過500元,依照國稅總局2018年28號公告的規定,只須要取得一張個人開具的收款憑證就可以。也就是只需收據完整可以入賬并稅前扣除。
注意:只需收據,但是須要注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干信息,就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原始根據。
2、福利費、撫恤金、接濟金支出
好多企業逢年過節向職工發放福利費、職工生涯艱苦補貼等,也不須要取得員工開具的發票。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第四條第四項規定:個人取得的福利費、撫恤金、接濟金,免納個人所得稅。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十四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依據國度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度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涯補貼費。
依據《國度稅務總局關于生涯補貼費規模肯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所說的福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涯造成必定艱苦,其任職單位按國度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涯艱苦補貼。
注意:福利費、艱苦補貼發放明細表、付款證明等福利支出憑證,可以作為依照稅法尺度稅前扣除的原始根據。
3、支付差旅津貼
支付因公出差人員的差旅補貼不須要發票。
注意:差旅費報銷單,企業產生的與其經營運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憑真實、合法的憑據準予稅前扣除,差旅費真實性的證明材質應包含: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光、義務、支付憑證等。
企業差旅費補貼尺度可以依照財政部門制訂的尺度執行或經企業董事會決定自定尺度。
4、支付員工誤餐補貼
支付員工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切須要在外就餐的,依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尺度領取的誤餐費不須要發票。員工獲得此補貼,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1994〕089號明白,差旅費津貼,誤餐補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助,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標收入,不征稅。
注意:誤餐補貼發放明細表、付款證明、相應的簽領單等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
5、支付的未實行合同的違約金支出
好多企業經常遇到由于各種原因導致合同未實行,須要支付對方違約金,這項支出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行動,不須要取得發票。
注意:憑雙方簽署的提供給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協定、雙方簽署的賠償協定、收款方開具的收據或者有的須要法院判決書或調劑書、仲裁機構的裁定書等就可以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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