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予處罰 1.在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海關主動披露,主動消除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如認證企業沒有主動披露違規行為,在海關立案調查期間,海關可以暫停適用相應管理措施,按照一般信用企業實施管理。
一、什么是主動披露?
通俗理解,“主動披露”是指企業對照海關監管要求,通過自我檢查,在海關發現前將其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主動報告海關的一種管理方式。
二、引入主動披露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引入主動披露是海關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促進國家誠信體系建設、推動貿易便利化的一項改革措施,體現了“守法容錯”和“寬嚴相濟”的執法理念,自海關總署啟動試點以來,取得了積極效果,有利于形成海關監管水平提升、企業自律能力提高、社會共管良性循環的“三贏”局面。
三、涉及主動披露的政策規定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實施辦法》(海關總署第230號令)
3《關于明確稅款滯納金減免相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2015〕27號公告)
4《關于進一步明確稅款滯納金減免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2017〕32號公告)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51號令)
6《關于處理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2019〕161號公告)
四、主動披露的具體規定是怎樣的?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專門增加了“主動披露”制度的有關規定,在原條例中關于被稽查人有違反海關監管的行為的處理一條中增加一款“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主動向海關報告其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并接受海關處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實施辦法》又進一步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對主動披露并補繳稅款的進出口企業、單位,海關可以減免滯納金。”
2019年10月17日發布實施的2019年第161號公告:
一、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不予行政處罰:
(一)在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海關主動披露,主動消除危害后果的;
(二)在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后向海關主動披露,漏繳、少繳稅款占應繳納稅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繳、少繳稅款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下,且主動消除危害后果的。
五、主動披露對企業有哪些利好政策
(一)不列入企業信用記錄
涉及海關企業信用管理的,被海關處以警告或者50萬元以下罰款的行為,不作為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
(二)減免滯納金
海關認定為主動披露并補繳稅款的進出口企業、單位,海關可以依法減免滯納金。
(三) 從輕減輕處罰
按照海關相關規定,符合從輕、減輕處罰情形的,海關可以依法予以從輕、減輕處罰。
(四)不予處罰
1.在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海關主動披露,主動消除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2.在涉稅違規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后向海關主動披露,漏繳、少繳稅款占應繳納稅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繳、少繳稅款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下,且主動消除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五)不影響管理措施
認證企業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的,海關立案調查期間不暫停該企業適用相應管理措施。
如認證企業沒有主動披露違規行為,在海關立案調查期間,海關可以暫停適用相應管理措施,按照一般信用企業實施管理。
六、主動披露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一遞交主動披露報告
二海關受理
三海關核實
四后續處置
七、主動披露需要提供哪些單證?
企業自查和報告環節需填報《主動披露報告》,同時提交能說明存在問題的報關單證、合同、發票、會計賬簿、憑證、生產記錄、中介審計報告等單證材料。
海關稽查部門將采用檢查企業文件資料、詢問相關當事人、查閱企業賬簿單證、調取企業通關數據、征求相關部門評估意見等方式對企業主動披露發現的問題進行核實,并根據核實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八、主動披露的遞交方式
企業遞交主動披露申請方式有兩種:
一是到可以接收主動披露的海關當面遞交書面資料;
二是在“互聯網+海關”
平臺線上提交資料。
九、不納入主動披露的范疇
1企業通過排查發現自身存在問題較多,但避重就輕,只向海關報告部分問題或情節輕微問題的。
2企業通過自查發現自身存在問題較為嚴重,涉嫌違法,但向海關報告時通過偽造單證篡改數據等方式掩蓋真實情況的。
3稽查作業開展后,企業就稽查組已發現并基本查明的事實提出書面報告的。
4企業報告前海關已經掌握違法線索的。
5企業其他未如實、完整向海關反映存在問題的情形。
十、主動披露的處置
1.需要進行單獨追補稅的,聯系主動披露受理地海關稅收征管崗位計核追補稅款額,并注明主動披露情形;可以減免稅款滯納金的,協助關稅部門辦理減免稅款滯納金手續。
2.需要移交緝私部門的,將案件線索通過移交反饋相關系統或者制作《案件線索移交單》向緝私部門移交,并注明企業主動披露情形。
3.需要補辦其他海關手續或者由其他行政機關處理的,聯系相關部門辦理。
來源“海關發布”
關鍵詞:海關,法律,滯納金,外貿知識,進出口,認證,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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