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日本商標注冊須知
近年來,中國國內經濟蓬勃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以及個人的產品和服務走出國門,漂洋過海來到日本,與此相伴,中國企業以及個人在日本提出商標注冊的需求越來越大,但是很多人對日本商標注冊制度并不懂得,今天我們就聊一聊這方面的內容。
(1)日本商標的申請審查制度概要
日本商標審查程序與中國稍許不同,申請之后若發明在先近似商標或者其他不符合商標法的理由,日本特許廳會發出謝絕理由通知書,針對謝絕理由通知書,海外申請人有3個月(可申請延伸,發生費用)時光對此提交看法書(和補正書)來戰勝此謝絕理由。提交的看法陳說書或者補正書沒有被接收的情況下,則日本特許廳會發出謝絕裁定。至此,審查階段停止。若對謝絕裁定不服,可向日本特許廳提交審訊申請(相似于國內商標復審程序)。如下圖所示:
(2)指定商品/服務的個數
日本申請商標時指定的商品/服務的個數不會導致官方費用產生變更。即指定一項商品/服務與指定所有商品/服務所須要的官方費用雷同。但是指定的項目越多,因為在先商標而被謝絕注冊的可能會也就越高,此外還可能由于對商標的應用存在合理疑惑而被發出謝絕理由通知。不僅如此,注冊之后,被第三人提撤銷三年不應用的可能性也越大。
(3)關于商標應用及意圖應用
依據指定商品服務審查記錄,在商標申請時指定的相干商品或服務上,對商標的應用以及意圖應用存在合理疑惑的情形下,視為沒有滿足商標法第3條第一款(參照日本商標審查尺度第1二、2.(3))。即申請人需將申請商標應用或者意圖應用在自身業務相干的商品或服務上。
但是,僅僅依據申請書上的記錄,很難斷定商標在哪些商品或者服務上是否應用。因此,關于肯定商標應用或者意圖應用,是通過提交商標應用證據或者意圖應用相干證明文件來實現。
(4)涌現謝絕通知的情況
申請書上記錄的商品或者服務屬于以下2種情況的,原則上會因為疑惑商標是否應用或者意圖應用,而下發謝絕理由通知書。
1、零售業務
1)申請人為個人,且指定服務為,為顧客供給與衣物,飲食用品以及生涯用品等相干商品的零售或批發業務(以下稱為綜合零售服務);
2)申請人為法人,指定綜合零售服務,對于是否應用在與自身業務相干的商品或服務,依據職權調查后,無法認定申請人在供給綜合零售服務;
3)指定多個不相似的零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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