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軟件著作權需符合什么條件?
1.鑒于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形式,故要求申請登記的軟件應當由計算機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標程序)和與其有關的文檔組成。
2.登記的軟件是由開發者獨立開發并已固定在某種有形載體上的軟件。
即:軟件應當是已經固定了表達形式并在存儲介質上(如:打印紙、軟盤、硬盤、EPROM或者ROM等)的軟件。
3.要求申請登記的軟件應當是發表過的。
所謂發表是指:軟件權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辦法向公眾發行軟件,或者為了進一步發行復制品的目的而公開展示軟件。僅僅在本單位內部使用該軟件不屬于發表,通過鑒定的軟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討會等單純以學術性講座為目的形式介紹軟件不屬于發表。
4.要求申請登記的軟件應當是一個獨立開發完成的軟件
即:一項軟件著作權的登記申請應當限于一個獨立發表的、能夠獨立運行的軟件。如:基于某個軟、硬平臺之上能夠獨立使用、能夠實現一定功能和性能的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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