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智庫觀察據美媒近日報道,美國國會正推進一項可能改寫美國公司在海外投資規則的
走出去智庫觀察
據美媒近日報道,美國國會正推進一項可能改寫美國公司在海外投資規則的立法,提議對美國在中國這樣被視為競爭對手國家的投資進行審查,以保護美國技術和重建關鍵供應鏈。
走出去智庫(CGGT)觀察到,該法案將要求美國公司和投資者披露新的對外投資,并成立新機構以所謂“國家安全”為由審查或阻止投資。雖然美國在過去幾十年里一直在監管外國對美國實體的投資、限制美國公司向海外出口敏感技術,但新法案進一步擴大了美國政府對海外投資活動的管轄范圍,對此,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批評稱,這種措施是“美國250年歷史上前所未有的”。
美國將如何限制對外投資?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刊發道瓊斯風險合規的分析文章,供關注美國投資的讀者參閱。
要 點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根據新的草案文本,修訂后的篩查措施將使美國聯邦政府能夠限制在中國等“令人關切的國家”的某些未來交易,這類國家被定義為“外國對手”國家。文本稱,這些規定適用的范圍將包括新工廠建設等綠地投資,涉及知識或知識產權轉讓的合資企業等交易,以及包括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交易在內的出資。
2、適用領域和技術包括半導體、大容量電池、藥品、稀土元素、生物科技、人工智能、量子計算、高超音速、金融技術以及機器人和海底無人機等自主系統。
3、華盛頓方面正在日漸確立一個共識,即中國終將取代美國的全球領導地位,并且美國的資本和專業技術正在助推中國積蓄力量。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圖為中國南昌一條半導體生產線上的工人。半導體是美國競爭力立法的一部分。
圖片來源:COSTFOTO/ZUMA PRESS
美國國會正在推進一項改寫海外投資規則的立法,提議加強審查在被視為對手的國家的投資,以保護美國的關鍵技術和供應鏈。
這項舉措是旨在增強美國競爭力的更廣泛立法的一部分。根據美國國會幕僚的說法以及《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周一看到的法案修訂草案,該舉措將要求美國公司和投資者披露某些新的對外投資,并授權行政部門成立一個新的跨部門小組,以國家安全為由審查和阻止一些投資。
國會幕僚們表示,參眾兩院的民主黨和共和黨支持者近日已就修訂草案的文本達成一致,將投資篩查范圍縮小至某些被視為關鍵的特定行業和技術。數月來,議員們圍繞這項更廣泛立法方案的范圍一直爭論不休,不過眾議院多數黨領袖、馬里蘭州民主黨人霍耶(Steny Hoyer)表示,他希望在7月4日國會休會前進行表決。
幾十年來,美國一直出于國家安全考慮在監管外國對美國實體的投資,并限制美國公司向海外出口敏感技術,而上述新法案擴大了聯邦政府對美國人海外投資活動的管轄范圍。
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U.S.-China Business Council)提出批評,認為這一想法在美國250年歷史中并無先例,還警告稱,這種篩查可能產生不確定性并有損美國的競爭力。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代表在中國做生意的美國公司,是反對這項舉措的商業團體之一。
△這項舉措最初由賓夕法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Bob Casey和得克薩斯州共和黨參議員John Cornyn提出。
圖片來源:KEVIN DIETSCH/GETTY IMAGES
該舉措的支持者認為,這一篩查是有針對性的,對于維護經濟和國家安全具有必要性。這項舉措最初由賓夕法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Bob Casey和得克薩斯州共和黨參議員John Cornyn提出,此后得到了兩黨的更廣泛支持。
Casey和Cornyn以及五位眾議院成員在6月13日的一份聲明中表示,目前美國國會正努力保護納稅人的資金,并保護美國的供應鏈。在此之際,創建一個對外投資評估機制能提供一個關鍵工具。
根據新的文本,修訂后的篩查措施將使美國聯邦政府能夠限制在中國等“令人關切的國家”的某些未來交易,這類國家被定義為“外國對手”國家。文本稱,這些規定適用的范圍將包括新工廠建設等綠地投資,涉及知識或知識產權轉讓的合資企業等交易,以及包括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交易在內的出資。
該法案將要求,美國實體及其附屬機構在中國的活動,若涉及拜登(Joe Biden)政府以前認定的對供應鏈至關重要的領域,應向聯邦政府通報。草案文本說,其覆蓋范圍還將包括涉及“關鍵和新興”技術的投資,相關技術經國家科技委員會(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和國家情報總監(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認定對維持美國作為世界主要超級大國的地位至關重要。
這些領域和技術包括半導體、大容量電池、藥品、稀土元素、生物科技、人工智能、量子計算、高超音速、金融技術以及機器人和海底無人機等自主系統。
根據草案文本,公司可以為多種交易獲得豁免許可,包括被視為“普通商業交易”的交易,如軟件許可協議。
近四分之一的國會議員參與了更廣泛的立法方案的談判,該方案包含數千億美元的支出,用于半導體制造、前沿技術研究、清潔能源和其他舉措。
△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上周四的閉門會議上,亞利桑那州民主黨參議員Mark Kelly懇請約20名議員就迅速通過該法案的條款達成一致。
圖片來源:TOM WILLIAMS/ZUMA PRESS
議員們宣稱,這是結束美國供應鏈困境和提高美國競爭力的一種方式。面臨艱難連任競選的民主黨人尤其希望看到該法案盡快獲得通過,并擔心隨著中期選舉的臨近,法案獲得通過的可能性會下降。
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6月9日專門討論這一支持美國半導體生產法案的閉門會議上,亞利桑那州民主黨參議員Mark Kelly懇請約20名議員就迅速通過該法案的條款達成一致。
對于這項總體法案,國會中一些反對者指責開支過大,佛羅里達州共和黨參議員Rick Scott稱其為“不計代價的經濟政策”。這份投資篩查提案招致了多方的反對,其中既包括像賓夕法尼亞州共和黨參議員Pat Toomey這樣支持自由貿易的議員,也包括代表科技和其他行業的風投家和商業團體,他們稱政府這是越權。
關于對該法案持何種立場的問題,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兩周前,國會提案發起人向白宮介紹了修訂后文本,當時白宮經濟和國家安全官員重申了對美國風投資金流入中國關鍵技術領域的擔憂。
參與相關討論的人士稱,如果最終這一投資篩查舉措從該法案中刪除,或者該法案本身未獲通過,支持者仍可能嘗試通過將其納入每年必須通過的國防政策法案,也可能于明年再次推動相關提案。
推動對美國海外商業活動加強監管反映出,華盛頓方面正在日漸確立一個共識,即中國終將取代美國的全球領導地位,并且美國的資本和專業技術正在助推中國積蓄力量。
△得克薩斯州共和黨參議員John Cornyn最初與Bob Casey一起提出了這項舉措,在受到一些商業領袖的批評后,Cornyn辦公室試圖更好地聚焦該提案。
圖片來源:KEVIN DIETSCH/GETTY IMAGES
中國駐美國大使館批評該投資篩查法案無助于兩國關系和美國的利益。中國駐美大使館發言人劉鵬宇說,該法案過度適用國家安全的概念,濫用國家權力,嚴重違背市場競爭以及美國聲稱尊重的其他國際經濟和貿易規則。
一些商業團體批評最初的投資篩查提案過于寬泛,Cornyn辦公室的一份討論文件建議縮小立法范圍,以便“與美國商界達成妥協”。
Cornyn主張推行2018年的一項法律,以加強出口管制和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S.,簡稱CFIUS),這個跨部門小組可以以國家安全為由阻止外國對美國資產的投資并購交易。據參與討論的人士稱,Cornyn和其他一些議員仍在為企業成功游說弱化該法律而苦惱不已。
更新后的立法文本要求成立一個國家關鍵能力委員會(Committee on National Critical Capabilities),以篩查對外投資,不過沒有說明哪個機構將領導該委員會。國會幕僚們說,議員們最初提議由美國貿易代表負責,但批評者說美國貿易代表沒有足夠的資源,議員們現在說他們將把決定權留給總統。
其他的可能性包括美國財政部,該部領導CFIUS。美國商務部部長雷蒙多(Gina Raimondo)曾表示,她支持對境外投資進行監管。
然而,據參與討論的人士透露,這項立法的一些支持者批評財政部的一項提案缺乏阻止交易的機制。該提案是對外投資法案討論的一部分。同時,一些強硬態度的人士指責美國商務部未能有力執行2018年法律中的技術出口管制。
修訂后的法案試圖堵住支持者認為現行法規中存在的漏洞。據國會幕僚們說,目標之一是美國公司向中國合作伙伴轉讓知識或技術的合資企業。議員們指出,2016年Advanced Micro Devices Inc. (AMD)幫助中國合作伙伴開發先進制程計算機芯片技術的交易就是一個例子,是他們想要阻止的有問題的交易類型。AMD當時表示其遵守美國法律,并在上周重申,轉讓的技術沒有在中國商業化銷售的其他美國產品那么高的性能。
議員們的不滿還集中于透過旗下美國基金或中國子公司進行在華投資的硅谷風投公司,以及支持這些基金和其他在華公司的有限合伙人。在美國退休基金、大學捐贈基金和基金會的幫助下,少數幾家美國風投公司繼續對華直接投資,盡管存在地緣政治上的不利因素,但前述基金和基金會對中國初創企業的投資仍然強勁。
據《華爾街日報》此前報道,截至去年11月,紅杉資本(Sequoia Capital)的中國子公司自2020年以來已對中國半導體行業的公司進行了至少40筆投資。紅杉資本旗下投資部門專注于不同的地理區域,紅杉資本此前表示,每個投資部門都有獨立的團隊,各團隊在紅杉品牌下獨立作出投資決策。紅杉資本不予進一步置評。
據新的草案文本顯示,上述修訂后的提案規定,相關投資限制將適用于美國實體和任何“附屬機構”。此提案規定,這些機構將被要求在計劃的海外投資活動之前45天通知美國政府。該提案規定,美國政府收到通知后可以在這段時間內阻止交易;如果實體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美國政府,政府也有權阻止交易。
By Kate O'Keeffe與Natalie Andrews(華盛頓) /Heather Somerville(舊金山) / Edited by Johnson Ma(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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