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的影響,美國專利商標延長了某些商標的申請期限,并且進一步減免了與商標的相關費用與期限,根據CARES法案授權和TTAB在…
受新冠肺炎的影響,美國專利商標延長了某些商標的申請期限,并且進一步減免了與商標的相關費用與期限,根據CARES法案授權和TTAB在商標事務上的現有授權, USPTO將根據具體情況直接向需要的人提供救濟。
美國專利商標局認識到COVID-19(新冠肺炎)大流行給我們利益相關者帶來的困難。因此,美國專商局已通過2020年3月16日的通知,免除了現有授權下的某些費用,并根據《冠狀病毒援助,救濟和經濟安全法》和商標審判與上訴委員會(TTAB)(CARES法案),于2020年3月31日和2020年4月28日,兩次延長了某些商標申請期限,這些相關擴展的有效期于到2020年5月31日到期。
根據CARES法案授權和TTAB在商標事務上的現有授權, USPTO將根據具體情況直接向需要的人提供救濟,具體如下在4點:
1.無法及時答復官方文件的申請人可以提出請愿書以復活該商標申請。(參見37 CFR§§2.6(a)(15),2.66)
2.申請者因受疫情影響錯過了36個月的法定期限提交使用聲明,無法及時答復美國專利商標局意見通知書,并導致相關商標注冊流程取消或超期的,美國專利商標局將依照規章根據請求免費重啟已取消或超期流程。申請人應填寫TEAS系統中《向局長遞交請求書》表格請求流程重啟。參見37 CFR§2.146。
3.注冊人如果錯過了法定的截止日期,導致注冊被取消/過期,或者無法及時就官方的有關注冊郵件做出回應或付費,則應使用TEAS“向主要負責人提出申請”表格。(參見37 CFR§2.146)
4.為了提供給利益相關者更多選擇權,美國專利商標局將繼續免除因重新申請、延遲付款相關費用,但需要注明:提交或付款的延遲是由于COVID-19(新冠肺炎)爆發。
對于在TTAB之前進行的訴訟,如果COVID-19疫情阻止或干擾了歸檔,則當事方可以提出請求(單方面上訴)或提出再審(針對審理案件),視情況而定。美國專利商標局將繼續評估圍繞COVID-19爆發的演變情況及其對美國專利商標局的運營和利益相關者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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