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海關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我國海關總署在出口模式基了"9710"和"9810"出口模式,完善與創新了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模式。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跨境電商出口監管,我國海關總署在出口模式基了"9710"和"9810"出口模式,完善與創新了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模式。"9710"和"9810"出口模式的新增,完善了海關對于跨境電商出口監管體系,提升了跨境電商B2B出口的便利化程度,提高了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的信息化水平。
跨境電商“9710”出口業務適用于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后,通過直接向境外企業出口貨物。該模式可以簡化企業零散、小額、移動的出口交易,通過增加新的便捷申報渠道,減少企業的出口環節和手續,使出口企業的申報更加便捷,進一步降低通關成本。
跨境電商9710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出口委托書;
2、出口貨物明細單;
3、裝箱單(PACKING LIST) ;
4、發票(INVOICE);
5、出口許可證、出口文件等。
9810全稱“跨境出口”,簡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適用于國內企業先把貨物出口到海外倉,然后再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和海外客戶達成交易,再從海外倉送到境外消費者手上。
9810的出口手續比較繁瑣,沒有一般貿易方便,以前一張就能夠解決問題,現在稅局要求提供數據及其貨作為報關出口銷售依據,報關單變成三單、四單,手續多了就比較麻煩。了解詳情:ues5588
針對B2B出口,海關有什么便利措施?
1.對于不涉及出口退稅的出口B2B低值貨物,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企業可通過“單一窗口”按6位以簡化申報模式向海關申報電子清單。
2.海關對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可優先安排查驗。
3.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適用全國通關一體化,關區內企業可以選擇向屬地海關進行申報,貨物在海關進行驗放。
4.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和貨物可按照“跨境電商”類型進行轉關。其中,跨境電商綜試區所在地海關且通過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申報的,可將貨物品名以總形式錄入“跨境電商商品一批”,目前、佛山、肇慶等跨境電商綜試區海關該批量轉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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