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銷售方應在納稅人識別號那欄填寫購買方納稅識別號或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
開業滿一年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地區不同,要求都會有點變化,譬如上海就要求銷售額150以上):
①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②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2、新辦企業自開辦之日起一個月內,具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經稅務機關測算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可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暫認定期最長為一年(自批準之月起滿12個月計算)
3、新辦企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基本條件,實收資本50萬元人民幣(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來源:外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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