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來說,互聯網創造出來的商機是無窮的。互聯網是沒有國界的,通過聊天工具讓這個世界變的越來越小,因為你現在也許和一個十萬八千里的朋友在談生意。很多中小型的企業在同老外做生意嘗到了甜頭,最重要的是在外貿體制的改革后,很多企業都是直接與老外做生意了。
目前來說,互聯網創造出來的商機是無窮的。互聯網是沒有國界的,通過聊天工具讓這個世界變的越來越小,因為你現在也許和一個十萬八千里的朋友在談生意。很多中小型的企業在同老外做生意嘗到了甜頭,最重要的是在外貿體制的改革后,很多企業都是直接與老外做生意了。
但是在你嘗到了甜頭以后,外貿風險其實比內貿的風險還要強大,因為外國公司的資信風險、運輸風險、政策風險、收匯風險、匯率風險等都不是一個小公司所能應付的。也正是由于存在這些風險,很多國外的不法分子會利用存在的漏洞,千方百計設置陷阱,牟取不法利益。
那么,網上外貿活動中,那些國際級的不法之徒都使用哪些騙術呢?以下關于常見騙術的總結希望能給廣大外貿企業起到一定的警惕作用。
1、設誘餌
外貿騙子會假稱有大宗生意,先通過電子郵件和MSN等網上聯絡工具一步一步溝通,取得你足夠的信任,然后要求你先為這筆生意支付一些費用,比如翻譯費、來華考察費等一些你能接受的不同名目的費用。一旦收了錢,他們有的會銷聲匿跡,有的還會提出不同的名目繼續叫你匯款,直到你警醒為止。比如,有個上海的網友在阿里巴巴論壇中披露:一位自稱是尼日利亞政府官員的人與他取得聯系,稱尼政府將發布一個為非洲難民提供T恤衫的競標項目,數量為95萬件,總金額達65萬美元,并稱在自己的幫助下有可能中標。這位官員還好心地為他介紹了律師。不過,在開始工作前,這位官員要求他先支付律師費1650美元。這其實就是一個典型的設誘餌騙取錢財的騙局,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2、空手道
騙子利用某些國家的法律漏洞,通過正規渠道騙取進口貨物,不付或少付部分貨款。等貨到這個國家后,就想法侵吞貨物。到這個時候,你即使貨物沒被他們占有,也夠嗆的了。如土耳其的海關有個執行條例:超過45天無人認領的貨物,海關有權沒收拍賣,而原收貨人有優先獲得該貨物的權利。如果中國公司傻等,他們就以低價將貨物買走,之后再高價賣出分贓。當中國公司察覺并欲通過中國政府的介入將貨物取回時,它們便由貨代公司進行敲詐:首先讓你支付給其倉儲費等費用,之后還會繼續設置一些其他阻礙和陷阱,一步步將你帶來贖貨物的錢騙完。這些國家的不法之徒的具體做法往往是:先注冊一個空頭公司,通過互聯網由公司出面將客戶貨物騙到土耳其的海關。然而,到該付貨款之時,騙子公司卻以種種理由拖延,遲遲不付貨款,直到拖到海關的法定期限屆滿。
3、合同
合同陷阱是最常見的一種,設陷者往往利用合同并以“法律”的招牌來引誘對方上當。合同詐騙主要有以下特點。1、提供虛假網絡信息:比如假公司、假地址、假供求信息等,以此蒙騙各地商人。2、名片(騙)主體:合同當事人一方沒有注冊資本,不能提供營業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僅只有個人名片(標有公司、職務、通信地址、電話等),這種商人無法人資格,常以東南亞、港澳臺等地公司名片出現,并以中間商自居收取傭金。3、變更條款:如變更合同主體條款,以種種理由建議由第三方代替自己履約;變更合同運輸條款,改班輪運輸為租船運輸;變更支付條款,改信用證支付為托收或匯付;變更檢驗條款,要求改為外方檢驗機構等等,不一而足。
4、不簽書面合同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1條規定“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設陷者以此為由,振振有詞提出不必簽訂書面合同,只要雙方認同即可。
5、利用款
在國際貿易實踐中,許多設陷者都是利用某些條款不完善或制造不完善條款進行欺詐,主要表現在品質條款、索賠條款、擔保條款、違約金條款等方面。
6、信用證
信用證結算方式是國際貿易結算的主要方式,有些國外客戶為了蒙蔽外貿公司常常以可開立信用證來獲取信任,而不少不熟悉外貿流程的中小公司往往在未了解對方信譽情況下,被信用證所“信任”,忽視采取防范措施。設陷者往往在信用證中規定一種條款,而這種條款能否實現完全取決于開證人,受益人無論進行何種努力都不可避免地被拒付,這種條款就是所謂的“軟條款”。常見軟條款有以下幾種類型:1)暫不生效信用證,待進口許可證簽發后通知生效或待貨樣經開證人確認后再通知信用證生效。2)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運港或驗貨人、裝船日期須待開證人通知或征得開證人同意,開證行將以修改書的形式另行通知。3)貨到目的港后通過進口商檢驗后才履行付款責任。4)指定受益人必須提交國外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或由申請人指定代表出具的證書等等,此類欺詐常發生于CFR/CIF合同中。5)單證,目前,單證是進出口貿易各個環節中的主要依據和憑據。正是這種特性使得不法分子挖空心思,在單證上大做文章,真真假假,以假亂真。在外經貿實踐中,設陷人一般在下列單據中制假較多:一是出口報關單,二是外匯水單,三是合同,四是匯票、本票,五是提單。有的還會偽造*單據和信用證要求相符,使銀行因表面上單證相符無條件付款,從而達到欺詐目的。根據《UCP500》規定,受益人要提交商業發票、匯票、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鐵路運輸提單、航空運單、承運貨物的收據)等。其中,海運提單是最主要的單據,還有我國進出口管理中的報關單、外匯水單、核銷單等,均是重要單據。詐騙者偽造內容,設定假公司開具假單證,有的甚至通過剪接、涂改等偽造單據。如果不熟悉外貿流程,中小公司往往會陷入這種偽單的陷阱。
7、運輸
進出口貿易運輸環節的“陷阱”最不易讓人識破,因為海洋運輸和多式聯運環節多、周期長、手續繁雜,所以一些設陷者大多以中國進口大宗原材料或大宗國內急需商品為名勾結信譽不好的小船東或運輸代理商偽造運輸提單騙取國內貨款,而后逃之夭夭。另外,運輸中還經常出現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欺詐、租船合同欺詐、轉航欺詐、船東濫用免責條款欺詐、海上保險欺詐等等。這些欺詐的共同特點是具有國際性、復雜性和敏感性。由于運輸環節多,涉及到復雜的法律和專業技術知識,不少中小公司不請教外貿行家或涉外律師就僥幸決策,或輕信一些信譽不好的運輸代理商,往往受騙上當。
8、結算
現在許多不法商人打著市場行情不好,需要時間推銷等幌子,并采用改證手法來拖延結算時間,如L/C出了幾批貨后改D/P、D/A(L/C為信用證付款方式,D/P和D/A分別是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總體上,L/C比D/P安全,D/P比D/A 安全)而一旦出口方接受了D/P、D/A遠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后,雖然對方聲稱自愿支付延期利息,實質上不法商人等待貨物到港后,即申請拒付。有的還稱可開信用證,但遲遲不開出,幾經外貿公司催促,才告知“證已開出,可先發貨”,此時船期臨近,待收到信用證后又發現多處條款不符,只好改匯付(匯付僅屬商業信用),此時設陷者收回未寄出的正本匯票,給外貿公司造成錢、貨兩空的損失。
9、內外勾結
在網上貿易中,有不少是來自香港、臺灣等地區的進出口公司,其中也有少數不法商人,其騙術如下。首先漫天吹牛,夸大不說小。他們多數吹自己的企業為跨國公司或國際大公司,資金實力雄,人才濟濟等,但實際上卻只是幾個人的小公司,不僅資金拮據,資信較差,甚至有的已經是劣跡斑斑。其次,尋找國內熟人,或勾結國內不法商人。其三,內外勾結,走私不同時期不同品類緊俏商品,如:石油、汽車、不銹鋼、冷軋板、手機、電腦等。第四,持大額假知名國際大銀行的匯票、本票,以融資或投資方式贏得地方政府官員和企業的信任,騙取和套取現匯等。這類不法港商一般比較喜歡以投資或融資救世主的身份亮相,博得暫時信任便立即引誘企業上鉤,速戰速決,企業入套便立即收網提款脫身,消失得無影無蹤。
如何才能防范合同騙術呢?做到“六審查”,確是防騙良策。“六審查”方法如下:
1、審查簽訂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合法資格。
做到“三看”:一看當事人的法人,法人組織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即審查其是不是按國家規定審批程序成立的經濟組織,有無法人章程,有無營業執照和法定的地址);二看法人是不是作為從事自己的業務而簽訂經濟合同的當事人;三看簽約代表人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若有,再看“授權委托書”是否詳細寫明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通過“三看”,得到肯定回答的,即具有合法資格。
2、審查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有無履約能力。
所謂履約能力,是指對方履行合同所約定事項的能力(包括資金、信用、技術水平、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的供應、產品質量、工藝流程等情況)。要做到“四調查”:①看簽約方的身份證、工作證等證件;②與簽約者當面洽談,進行現場觀察;③通過各種形式調查對方的姓名、單位、住所、單位隸屬關系、經濟性質、資金、設備、技術能力、業務范圍等;④必要時,用函電等方式調查對方的上級單位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情況。
3、審查合同的內容(條款)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和政策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對以下五方面無效合同不能與對方簽訂:以欺詐、協迫的手段簽訂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4、審查合同的簽訂是否遵循“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
在買賣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同時也承擔義務,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任何一方不得只享有權利,不承擔義務。
5、審查合同的內容(條款),如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結算方法、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其他必備的條款是否齊全、完整、明確、詳盡。
采用示范文本的,應對照示范文本逐條審查是否填寫清楚;雙方協商議定的條款,要審查保證條款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具體、是否便于操作。比如,看產品質量的條款是否包括技術標準、性能標準,是否寫明具體的標準代號。對在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問題的產品,審查是否在合同中具體規定了提出異議的條件和時間限定。合同的每一條款,越具體越好,審查時考慮要周到,設想要全面,要不怕繁瑣,防止因主要條款不齊備引發合同詐騙事件。
6、審查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看手續是否齊備、文字是否確切,數字是否準確,是否采用法定計量單位,語法是否規范。合同條款應多用陳述句,慎用限制詞較多的句子,以避免產生歧義,保證合同的嚴肅性、嚴密性,減少合同糾紛,有力防范合同詐騙。
還需要注意的是,如審查涉外買賣合同,除了審查上述六方面的情況外,還應審查外方當事人的公司(企業)名稱、國籍、法定地址、資本總額、業務范圍、公司(企業)的章程及該國或該地區注冊登記的證件,公司(企業)近期的資產負債表。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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