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沿用了一段時期的行郵稅隨著《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的下發成為歷史,跨境電商在稅收上逐漸與普通貿易同等看待,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加劇灰色清關,而海關也將在這個領域開展更嚴厲的執法。
1、稅收
沿用了一段時期的行郵稅隨著《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的下發成為歷史,跨境電商在稅收上逐漸與普通貿易同等看待,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加劇灰色清關,而海關也將在這個領域開展更嚴厲的執法。
所以跨境電商如何讓商品在稅收上陽光化、合法化,同時保持跨境電商對普通進出口貿易的優勢,值得研究。
2、檢驗檢疫
保稅區的檢驗檢疫主要是依據“四法三條例” ,以及《進出境郵寄物檢疫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保稅區的檢驗目前只需適用符合性檢測標準,即按照當地的生產標準、國際互認標準,在實際操作中也比較靈活。
3、跨境支付
跨境支付包括跨境第三方支付和跨境人民幣支付兩種,前者是根據2013年3月外管局下發的《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消費者用本國貨幣在境外網站下單,通過試點的支付機構轉化成外幣付給境外商家。
后者主要依據是央行《關于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和央行上海總部《關于上海市支付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的實施意見》。這種支付的特點是以人民幣結算,省去幣種兌換,縮短了支付周期(T+3日內),也避免了匯差損失。
4、知識產權
主要是品牌搶注,境外公司在境內準備開展業務時有可能碰到該品牌在境內已經被人注冊的情況,反之亦然。在這方面,新百倫公司被判賠9800萬元的案件值得引以為戒。
5、平臺責任
境內法律對交易平臺規定了多項法定義務,參見之前的《法眼電商圖媒體:平臺十大義務》。此外,跨境交易平臺還要考慮境外商家能否入駐、網站服務器和數據中心的選擇等諸多問題。
6、信息使用與大數據
信息收集和使用方面主要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定的合法、正當、必要三原則,未來可能會參考俄羅斯最新數據立法,比如要求數據必須保存在本國境內、數據跨境流動受到限制等等。這方面的典型案例可參考大眾點評訴愛幫網不正當競爭案。
7、消費者權益保護
在跨境電商場景下,境內關于消費者保護的一些規定比如七天不理由退貨很難實現,影響消費者的購物體驗,所以境外品牌商在做跨境電商時也在盡可能參照國內商家對消費者的服務標準來保護消費者權益。要注意的問題是,按照現行的規定,消費者享受行郵稅購買的貨物被退回是無法再次銷售的,否則涉嫌走私。
再者,不少職業打假人利用標簽、成分不符合國標等跨境電商的“軟肋”,發起規模化維權,也需要提早做好應對預案。
8、外資準入
根據商務部15年最新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工信部最新發布的《關于放開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外資股比限制的通告》,外資進入電商領域已然完全放開,下一步的問題在于,如何界定經營類電子商務的范圍,這決定了外資施展的空間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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