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PDPUDDP三個外貿術語有何不同?DAP條款商定如下:目標地交貨,此術語實用于任何一種運輸方法中的一種或多種,是指在指定目標地將達到的運輸工具上預備卸載的貨物交由買方處理時,即屬于賣...
DAPDPUDDP三個外貿術語有何不同?
DAP條款商定如下:目標地交貨,此術語實用于任何一種運輸方法中的一種或多種,是指在指定目標地將達到的運輸工具上預備卸載的貨物交由買方處理時,即屬于賣方交貨,賣方累贅貨物運至指定地的一切風險。雙方應明白列明在目標地的商定地點,因為達到目標地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DDU英語是DeliveredDutyUnpaid,即未完稅交付(指定目標地)。
這類貿易術語是指,在實際工作流程中,出口商和進口商在進口國的某處進行貨物交付,在此流程中,出口商必需承擔運輸貨物到指定地點的所有費用和風險,以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和風險。
但要特殊注意的是,關稅、稅收和進口貨物所需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不在此列。由于未能及時處置貨物的進口結關流程,進口商需要處置額外費用和風險。
一般說來,DDU所涉及的費用細節還是對比雜的,如果應用這一貿易術語,進口商在跟貨代確認價錢時,必定要讓對方留下書面的文字,并蓋章留底,以免涌現糾紛。
DDP的英文名稱是“DeliveredDutyPaid”,意思是“完稅后交貨(指定目標地)”。
此交付方法是指出口商在進出口雙方指定的目標地辦理進口清關手續后,再將貨物交給進口商。
依照這一貿易術語,出口商需要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目標地的所有風險,還需要辦理目標港清關手續,并繳納稅費、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也許在這個貿易術語下,賣方需要承擔更大的義務。如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取得進口允許證,則仍應謹嚴應用此術語。
DDU與DDP的不同。
DDU與DDP更大的不同之處,主要是關于由誰來承擔貨物在目標港進口清關的風險和費用。若出口商有才能完成進口報關,則可選擇DDP,如果出口商沒有才能處置相關事宜,或不愿辦理進口手續、承擔風險和費用,則應應用DDU術語。
DAP與DDU的不同。
DeliveredatPlace(DeliveredatPlace)目標地交貨條件(加上指定目標地)是《2010通則》中的新術語,DDU是2000通用術語,2010中將沒有DDU。
DAP條款商定如下:目標地交貨,此術語實用于任何一種運輸方法中的一種或多種,是指在指定目標地將達到的運輸工具上預備卸載的貨物交由買方處理時,即屬于賣方交貨,賣方累贅貨物運至指定地的一切風險。雙方應明白列明在目標地的商定地點,因為達到目標地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二維碼加載中...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使用賬號密碼登錄
平臺顧問
微信掃一掃
馬上聯系在線顧問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機入駐更便捷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