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季度,防疫物質出口持續堅持增加態勢。據海關5月中旬發表的數據,3月1日~5月16日,全國共驗放出口防疫物質價值1344億元。4月份以來,中國出口防疫物質呈顯著增加態勢,日均出口金額從4月初...
Q2季度,防疫物質出口持續堅持增加態勢。據海關5月中旬發表的數據,3月1日~5月16日,全國共驗放出口防疫物質價值1344億元。4月份以來,中國出口防疫物質呈顯著增加態勢,日均出口金額從4月初的10億元,到近期的35億元以上。出口防疫物質包含口罩、防護服、護目鏡、呼吸機、外科手套等,主要出口目標地為美國、德國、日本、法國、意大利等。
不過,部分企業因產品質量問題被退貨,搗亂防疫用品出口秩序,嚴重影響 形象,有關部門陸續出臺相關政策進行規范。4月13日,商務部發表通報,停滯兩家公司防疫用品出口。
商務部、海關總署、藥監結合發表2022第5號公告,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 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許諾出口產品已取得中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符合進口國(地域)的質量準則要求。海關憑藥品監視管理部門同意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驗放。
4月25日,商務部、海關總署、 市場監視管理總局結合發表2022年第12號,關于提高增強防疫物質出口質量監管的公告。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應該符合中國質量準則或國外質量準則。商務部確認取得國外準則認證或注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市場監管總局提供國內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及格產品和企業清單,非醫用口罩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確認產品符合中國質量準則或國外質量準則,進口方接收所購產品質量準則且不用于醫用用處,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企業清單驗放,對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企業清單內的,海關接收申報,予以驗放。
6月11日, 準則化管理委員會發表通知,決議將GB2626-2022《呼吸防護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 準則實行日期延伸至2022年7月1日。依照《強迫性 準則管理方法》有關規定,在2022年7月1日之前的過渡期內,企業可以自行選擇執行GB2626-2006或GB2626-2022。勉勵有條件的企業盡早按新準則組織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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