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區域貿易支配 區域貿易支配是指區域內 和地域之間通過簽署區域貿易協議等方法,使得在區域內進行的貿易比在區域外的自由化水平高,簡言之就是特定 或地域之間的優惠貿易支配。 當代...
區域貿易支配是指區域內 和地域之間通過簽署區域貿易協議等方法,使得在區域內進行的貿易比在區域外的自由化水平高,簡言之就是特定 或地域之間的優惠貿易支配。
當代的區域貿易支配也被稱為“WTO加強型”(WTOplus),從這個名稱可以看出,區域貿易支配其實早已經超出了傳統的關稅減讓規模,甚至超過了現有的多邊貿易體制規范的規模。
依據成員之間貿易自由化水平的不同,區域貿易支配可以采用多種形式。支配程度的不同,也決議了其可以依次構成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不同階段。主要包含:
(1)優惠貿易支配/優惠貿易區,這是市場經濟一體化更低級和更松散的一種表示形式,在優惠貿易支配成員國間通過協議等方法,對全體商品或一部分商品規定其特殊的優惠關稅。
(2)單一商品的經濟一體化,是指把某一特定工業部門置于一個超 的高等管理機構控制之下。其權利包含為所有成員國規定生產配額,為過剩工人的重新培訓提供必要的資金,并且制訂一些規則來防止不公正的競爭,例如,歐洲煤鋼共同體、美加汽車產品協議、非洲木材組織等。
(3)自由貿易區,是指成員國之間破除全體貿易障礙,實現貿易自由化,但各成員國享有自決權,例如,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拉丁美洲自由貿易區。
(4)關稅同盟,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 完整撤消關稅等貿易壁壘,在各成員國實施自由貿易政策。關稅同盟相似于自由貿易區,前者與后者不同的是對來自非成員國的進口商品,采用共同關稅,實施統一對外貿易政策,例如,東非共同市場。
(5)共同市場,是指以關稅同盟作為基本,不僅在成員國間清除貿易障礙,實施貿易自由化,而且還許可技術、勞動力、資金等生產要素在成員國間流動,并制訂共同的經濟政策。
(6)經濟同盟,各成員國間不但商品與生產要素可以完整自由移動,樹立對外共同關稅,還要求各成員國制訂和實施統一的貨幣金融政策、財政政策與社會政策,通過實施統一的經貿政策,逐步破除政策方面的分別,調和各成員國的經濟發展,并使之形成一個宏大的經濟實體,例如,歐洲經濟共同體。
(7) 同盟或完整經濟一體化,是經濟一體化的更高形式也是其更后階段。在此階段,區域內各國真正成為一個 ,一體化中央當局不僅統制貨幣與財政政策,而且還有一個中央議會,它擁有一個 的全體權利。歐洲經濟共同體1988年提出在1992年實現“大市場”的目的,就是向這種一體化方向發展。另外,還有些區域性集團組織形式,例如,東南亞聯盟就是一個經濟、 、社會和文化合作的組織。
可見,依據經濟一體化水平的不同,區域貿易支配的主要法律模式也出現出不同的類型,各種類型協議的內容也不盡相同。自由貿易協議的內容取決于成員國選擇的自由化范疇。作為基本要求,自由貿易協議要包含削減和撤消關稅及限制貿易法規所涵蓋的產品規模、逐步撤消貿易壁壘的時間表、原產地規則、貿易救援辦法的實用等。關稅同盟協議則還要包含對外實行統一關稅和貿易政策的內容。此外,成員還可選擇在投資及服務貿易、知識產權、 采購、競爭政策等更深層次上實行一體化。有些成員甚至還增長了關于環保和勞工準則等方面的內容。
總之,不同的區域貿易支配形式會給成員國帶來不同收益,但也需要其讓渡不同水平的 主權,因此,各成員國會謹嚴衡量自己的利弊得失,相互調和以做出決定。
關稅同盟(customunion)以單一關稅范疇取代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關稅范疇,對來自非成員國的進口征收相同稅率的關稅,即關稅同盟的兩大要素在于:撤消內部貿易壁壘,對外實施統一的保護性辦法。典范代表如歐盟。
自由貿易區(freetradearea)廢除內部相互間的貿易障礙,對外則保持各自實行的關稅稅率,各自仍然保存其對于非成員國的保護貿易政策與相應辦法。可見自由貿易區并非一個新建的關稅范疇,對外也沒有統一要求,其締約國各自依照WTO規范與其他WTO成員方進行貿易。典范代表如NAFTA。
也有學者以為區域性貿易支配有三種形式,即除了以上兩種還包含旨在過渡到這兩種形式之一的“臨時協議”(interimagreement)。過渡性的臨時協議是指:組成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需要必定的時間,在完成這些過渡性支配時,各組成的關稅國土不必立即撤消所有內部貿易壁壘,而可以在必定時代內逐步過渡。
關稅同盟與自由貿易區的差別在于:前者對內沒有關稅,對外則有一個統一的關稅制度和關稅稅境;后者的各加入國仍然堅持自己的關稅制度和關稅稅境,但對區域內成員國的產品實施免稅或減稅,其待遇優于更惠國待遇。
自由貿易區是區域經濟一體化更廣泛、更基本的合作形式。據WTO統計,截至2002年3月1日,正在實行的區域貿易一體化中,絕大多數是自由貿易協議,占所有區域貿易支配的72%,共有175個,關稅同盟22個,占9%,服務貿易協定及部分授權條款實行的區域貿易一體化共46個,占總區域貿易一體化的19%,其中除貨物外,還涉及服務貿易的有17個自由貿易協定和1個關稅同盟支配。目前,區域貿易協議除了傳統的雙邊、復邊的形式以外,還涌現了區域貿易集團之間正在會談簽署協定,如歐盟一南方共同市場。
首先,區域貿易支配是對世貿組織更惠國待遇原則的例外。簽署協議的成員彼此給予的優惠待遇不必依照世貿組織更惠國待遇原則給予區外的世貿組織成員。也就是說,協議成員之間的排他性支配并不違反世貿組織規則。
其次,區域貿易支配具有貿易創造后果。區域內撤消關稅和非關稅辦法后,增進了成員之間的貿易來往,相互間的貿易量大幅增長,即發生貿易創造后果。這是各國(地域)積極簽署區域貿易協議的主要動機之一。
第三,區域貿易支配存在貿易轉移后果。區域內撤消關稅和非關稅辦法后,在區域內部開展貿易的成本將低于同區域外 開展貿易的成本,成員方以往同區域外 或地域開展的貿易,部分會轉成與區域內的其他成員進行。在貿易創造和貿易轉移兩種效應的同時作用下,形成了參與區域貿易支配受益,被排擠在外受損的局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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