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保理業務中一般有四個當事人: 1.供貨商(Seller) 供貨商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即出口商,是指對所提供的貨物或勞務出具發票,向保理商轉讓其應收賬款權力的保理協定當事人。 2.債務人(Debter)...
在國際保理業務中一般有四個當事人:
1.供貨商(Seller)
供貨商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即出口商,是指對所提供的貨物或勞務出具發票,向保理商轉讓其應收賬款權力的保理協定當事人。
2.債務人(Debter)
債務人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即進口商,是指對由提供貨物或勞務所發生的應收賬款負有付款義務的當事人。
3.出口保理商(ExportFactor)
出口保理商是指在出口國內對供貨商的應收賬款做保理業務的當事人。
4.進口保理商(ImportFactor)
進口保理商是指在進口國內贊成代收由供貨商轉讓給出口保理商的應收賬款,并承擔信譽風險審查以及負責應收賬款催收和管理的當事人。
在一項國際保理業務中,供貨商與出口保理商簽署國際保理合同,進、出口保理商之間簽署保理商代理合約,各有關當事人差異依據所簽訂的保理合約辦理保理業務。簽訂的各項保理合同是明確有關權力和責任的基本法律文件。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二維碼加載中...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使用賬號密碼登錄
平臺顧問
微信掃一掃
馬上聯系在線顧問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機入駐更便捷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