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 的海關制訂一種固定的發票格局,要求國外出口商填寫。這類發票有下列三種不同的叫法: (1)海關發票(CustomsInvoice); (2)估價和原產地結合證明書(CombinedCertificateofValueandOrigin,C.C.V.O,); (3)依據xx國...
有些 的海關制訂一種固定的發票格局,要求國外出口商填寫。這類發票有下列三種不同的叫法:
(1)海關發票(CustomsInvoice);
(2)估價和原產地結合證明書(CombinedCertificateofValueandOrigin,C.C.V.O,);
(3)依據xx國海關法令的證實發票(CertifiedInvoiceinAccordancewithxxCustomsRegulations)。
對上述三種叫法的發票,在習慣上我們統稱為海關發票。進口國要求提供這種發票,主要是作為估價完稅或征收差異待遇關稅或征收反推銷稅的根據。此外,還供編制統計材料之用。
在填寫海關發票時,一般應注意以下問題:
(1)各個 (地域)應用的海關發票,都有其固定格局,我們不得混用。
(2)凡是商業發票和海關發票上共有項目標內容,必需與商業發票堅持一致,不得相互抵觸。
(3)在“出口國國內市場價錢”一欄,其價錢的高下是進口國海關作為是否征收反推銷稅的關鍵根據。我們在填制這項內容時,應依據有關規定鄭重處置。
(4)如成交價錢為CIF條件,應差異列明FOB價、運費、保險費,這三者的總和,應與CIF貨值相等。
(5)簽字人和證明人均須以個人身份涌現,而且這兩者不能為同一個人。個人簽字均須以手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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