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分析違約的情形和處置違約救援的問題,各國法律對違約都有不同的規定,有的法律對如何構成違約作了規定,有的法律將違約在性質或形式上作了劃分,現概述如下: (一)關于構成違約的...
為了提高分析違約的情形和處置違約救援的問題,各國法律對違約都有不同的規定,有的法律對如何構成違約作了規定,有的法律將違約在性質或形式上作了劃分,現概述如下:
(一)關于構成違約的條件方面
內地法在處置買賣合同這類民事義務時,是以過失義務作為一項基本原則。而英美法以為,一切合同都是“擔保”,只要債務人不能到達擔保的結果,就構成違約,應負責賠償損失。《結合國國際貨物出售合同公約》未明白規定違約必需以當事人有無過失為條件。從《公約》第25條看,只要當事人違背合同的行動的結果,使另一方遭遇傷害,就構成違約,當事人就應承擔違約的義務。
(二)關于違約的形式方面
1.內地法的規定
內地法基本上將違約的形式概括為不實行債務和延遲實行債務兩種情形。不實行債務,也稱為給付不能,即指債務人由于種種原因,不可能實行其合同責任。延遲實行債務,也稱為給付延遲,是指債務人實行期已屆滿,而且是可能實行的,但債務人沒有按期實行其合同責任。違約方是否要承擔違約義務,則要看是否有歸責于他的過失。如果有過失,違約方才承擔違約的義務。
2.英國法的規定
《英國貨物買賣法》將違約的形式劃分為違背要件和違背擔保兩種。違背要件(BreachofCondition)是指合同當事人違背合同中關鍵的、帶有基本性的條款。按英國法,買賣合同中關于履約的時間、貨物的品質、數目等條款,都屬于合同的要件。違背擔保(BreachofWarranty)是指當事人違背合同中次要的、附屬于合同的條款。
3.美國法的規定
美國法現已廢棄應用“要件”與“擔保”這兩個概念來劃分違約的情形,即不是用合同條款的性質來劃分,而是從違約的性質及其帶來的結果來劃分違約的情形。美國法把違約劃分為輕微的違約和重大的違約兩類。
所謂輕微的違約(MinorBreachofContract)是指債務人在履約中盡管存在一些缺點,但債權人已經從合同實行中得到該交易的主要利益。例如,實行的時間略有延遲,交付的貨物數目和品質與合同略有出入等,都屬于輕微的違約之列。當一方輕微違約時,受損方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不能謝絕實行合同的責任或解除合同。所謂重大的違約(MaterialBreachofContract)是指由于債務人沒有實行合同或實行合同有缺點,致使債權人不能得到該項交易的主要利益。在重大違約情形下,受損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時還可以要求賠償全體損失。
4.《結合國國際貨物出售合同公約》的規定
《結合國國際貨物出售合同公約》將違約劃分為基本性違約和非基本性違約兩類。所謂基本性違約(FundamentalBreachofContract),按《公約》第25條的規定為,“一方當事人違背合同的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遭遇傷害,以至于實際上剝奪了他依據合同有權等待得到的東西,即為基本性違背合同,除非違背合同的一方并不預知,而且同樣一個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形中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產生這種結果。”不構成基本性違約的情形,均視為非基本性違約(Non-fundamentalBreachofContract)。由此可見,《公約》規定基本性違約的基本準則是“實際上剝奪了合同對方依據合同有權等待得到的東西”。這種規定,避免了對各種違約情形作出武斷的劃分,實際上是對違約的性質作了基本的定義。至于怎樣才構成基本性違約,只能視具體情形而定。從法律結果看,《公約》以為,構成基本性違約,受害方可解除合同,否則只能請求傷害賠償。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二維碼加載中...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使用賬號密碼登錄
平臺顧問
微信掃一掃
馬上聯系在線顧問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機入駐更便捷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