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年結日怎么選擇才是最優解?
選擇注冊英國公司的跨境賣家要知道,依據英國公司法,香港公司管理條例對轄區公司的管理更為寬松,僅請求香港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審計,并依據這些資料繳稅。本港企業可依據自己的實際須要,自由選擇任何日期作為年度結算日,但公司年結日一旦肯定,日后無正當理由將難以變革。
1、決議年結日應當斟酌哪些方面?
香港公司是子公司嗎?
若香港公司為大陸控股子公司,需合并財務報表者,可選擇與母公司雷同的會計年度,也就是:十二月三十一日。
稅收處置時光足夠嗎?
香港公司第一次年度報稅期限最長可達18個月,但并非以為首次年度帳期選定18個月為更佳,應斟酌對應年結日是否能申請延期提交資料,而剩下的時光不足以處置審計報稅事項。
如沒有年結日3月31日或12月31日,則不能申請延期提交資料,如年結日預定在4-11月份,稅務部門不能接收延期,這樣的話,核數申報應在年結日到期后一個月內完成,若此時正好收到稅局發出的利得稅單,做賬審計未在1個月內處置完,稅表不能按時交稅,將發生罰款。
稅務機關可協助申請免繳稅款,但如再產生第二次逾期,則不同意再次申請稅務豁免,則需繳納1200元罰款,因為未按時提交稅單。
財政年度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請求?
許多公司為了合并事跡或為了便利,會習慣性地把香港公司的年度結算日定在12月31日,但是,新近成立的香港公司年度賬期不得超過18個月,以后每一年的賬期也不得超過12個月,如公司年度賬期在18個月以上(首年)或12個月(后一年),審計員只能向公司供給有保存看法的審計報告,因為核數與公司法例第111(1)不符,122(1)和122(2)條的規定。
2、是否可以在選定年結日之后再更改?
按照香港會計準則和公司條例,香港公司可更改會計年度結算日,但每一財務期(一年帳期)不得超過18個月,而且,若公司無正當理由請求變革,則香港稅務局可從稅收角度重新評估公司利潤。
年結日是可以自由選擇的,一般建議每年3月31日或者12月31日選擇,可以申請延伸納稅期限。
若香港公司由國內公司控股,并有合并事跡須要,年結日可選12月31日,但依據公司法,新近成立的香港公司年度帳期不得超過18個月,其后每一年帳期亦不得超過12個月,如超越,這是有目標的,由香港會計師在審計報告會上提出的,并在報告中對年度帳期有保存,因為這不符合公司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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