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酋新商標法的變化總結
阿聯酋宣告了近年來最為重大的立法改造,包含宣布新的聯邦商標法(以下簡稱新法),該法已經生效。它是現行法律公布后對商標法進行的最重大修正。
下面對新法中規定的重要變更做了總結,愿望能給跨境賣家帶來贊助。
1、商標定義
新法規定了商標的定義規模,包含更多的非傳統商標,如三維標識、單色、全息、聲音及氣息商標。
2、商標注冊的制止條件
新法規定了一種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商標。盡管大體上與現行法律幾乎雷同,但新法擴展了制止規模,現在涵蓋了與以前注冊商標雷同、近似、模擬、翻譯或音譯的任何商標。
另外,新法明白規定,三維立體標記制止注冊商標作為被包含在其標記中的產品的形狀或必要的功效形狀。
3、聞名商標
新法規定了商標聞名尺度。準則包含:
由于推廣而懂得到的水平;
注冊的時光、應用情形;
已注冊或著名國度的數量;
價值體現;
或其對推廣其商品或服務發生影響的水平,應用聞名商標。
4、多類申請
據介紹,新法將準許一標多類提交申請,但將在尚未公布的實行條例中作出進一步決議和確認。
5、系列商標
盡管阿聯酋商標局在實踐中可以注冊系列商標,但新法的公布明白許可系列商標注冊。系列化商標是指在不影響其色彩、規格等本質性因素的情形下,所有根本要素上都是雷同的,但同一類別中有必定差異的商標。
6、在先應用
新法明白規定,除非已登記的商標應用者明白或隱含地接收該商標注冊,否則在先應用者有權在五年內撤銷該注冊商標。
7、惡意注冊
相似于目前的法律,如果一個商標已經注冊并應用了五年,并且它的所有權沒有受到挑釁,那么這個商標就可以享有豁免權,但是新法規定了惡意注冊的商標不能享有這一豁免權。該條款與巴黎公約以及阿聯酋法院判例相一致。
8、商標撤銷
同現行法律相反,現行法律對商標取消的管轄權由主管法院管轄,新法把這種管轄權轉移到經濟部。不論取消理由如何(如相似、惡意、不應用等),商務部均有管轄權取消商標案。
9、商標的轉讓與允許
新法準許有償或無償轉讓商標,但現行法律沒有明文規定。
關于商標允許,新法明白規定無需在商業部注冊。以往允許協定的注冊將影響到第三方的允許效率,因此在現行法下也存在爭議。但是經過新法規的公布,現在已經明白不做允許備案登記,那么第三方應用商標注冊人的商標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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