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B2B出口海關監管指南
國度海關總署宣布了《關于復制全國海關推廣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47號),此舉標記著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正式向全國海關推廣。
1、實用規模
1)B2B跨境電商直接出口--"9710"
貨物直接出口,是國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進行交易后,通過跨境物流向境外企業送達,并按海關請求傳送有關電子數據。全名“跨界電子商務企業直接出口”,簡稱為“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實用于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貨物,海關監管方法代碼“9710”。
2)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9810”
是指國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向海外倉出口貨物,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完成交易后,從海外倉送達買家,并依照海關請求傳送相干電子數據。全名“跨界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簡稱為“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實用于跨境電商出口的貨物,海關監管方法代碼“9810”。
2、通關管理
跨境電商企業或其委托的代理報關企業,境內跨境電商平臺企業,物流企業應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因特網+海關"向海關提交申報數據,傳送電子信息,并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法律義務。
申報流程
1)清單申報
2)總運單作業模式
注意事項:
1)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應遵照與檢驗檢疫有關規定。
2)海關進行查驗時,跨境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監管作業場合經營者應依照有關規定配合海關查驗。依據規定,對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可以優先支配查驗。
3)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實用全國通關一體化模式,也可以采取“跨境電商”模式進行轉關。
以上就是今天給大家分享的跨境電商B2B出口海關監管指南,愿望對你有所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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