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開拓東盟市場的首選地
新加坡以其穩固的社會政治環境、自由市場經濟、高效的基本設施和誘人的稅收制度而著名于世。
新加坡的自由貿易協議
盡管該地域的參與者堅持著壯大的自由貿易網絡,但它們并不像新加坡那樣普遍。由于這些因素,該國將持續是企業追求向東南亞和周邊地域擴大的默認地點。該國的14個雙邊和13個區域自由貿易協議包含東盟-中國、東盟-印度和東盟-香港貿易集團中一些更大的合并貿易協議,這些協議為新加坡的企業供給了進入優惠市場、免征或下降進口關稅以及增強知識產權監管的機遇。自由貿易協議有兩種類型:雙邊協定(新加坡與單一貿易伙伴之間的協定)和區域協定(新加坡與一組貿易伙伴之間的協定)。
黃金跳板
因此,新加坡的一個重要優勢是,它有才能在持有和管理地域資產方面扮演核心角色。控股公司是任何國際擴大戰略的主要組成部分,新加坡為投資者供給了一個穩固的環境,讓他們在投機水平較高的亞洲市場管理業務。新加坡已經吸引了3.7萬多家國際公司,以及7000家以新加坡為地域總部的跨國公司。
經商實體構造
新加坡高效的商業環境體現在外國投資者可以輕松在該國成立公司。如果所有文件都預備妥善,注冊一家公司只需一天的時光。
在成立公司之前,投資者須要決議合適自己須要的商業構造類型。
新加坡有五種商業構造:
獨資企業(一人);
合伙(兩個或兩個以上所有者);
有限合伙;
有限義務合伙企業;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通常被稱為私人有限公司,是新加坡外國投資者最青睞的實體類型。這個實體是最靈巧、高等和可伸縮的業務情勢類型。私人有限公司的一些重要特色使其成為外國投資者的一個有吸引力的選擇:
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私人有限公司是一個法律身份,與股東和董事分別。此外,該實體還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收購資產、簽署合同或債務。
外國所有權-該實體可以100%為外國所有。
獨立的法律實體-私人有限公司是一個法律身份,獨立于其股東和董事。此外,該實體還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收購資產、簽署合同或負債。
外國所有權——這個實體可以是100%的外國所有權。
有限義務——成員對實收資本的個人義務僅限于對實收資本的出資額。
稅收優惠-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有資歷享受各種稅收優惠。例如,17%的企業稅稅率只實用于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萬新元(14.7萬美元)的企業,而下一項應納稅所得額為19萬新元(13.9萬美元)的企業,可獲得50%的免稅。此外,沒有資本利得稅。
受益于新加坡的稅收政策和自由貿易網絡
新加坡的稅收制度是國際公認的高效和有競爭力的,這使得外國投資者可以享受低稅率和大批的稅收優惠。新加坡實施的是單一層級、屬地的稅收系統,這意味著來自海外的收入在新加坡不會見臨額外的稅收。這里也沒有資本利得稅和股息稅。
企業可以從新加坡宏大的遞延稅和單邊稅收抵免網絡中受益,這進一步許可新加坡公司減少或撤消其海外收入的稅收。
對于個人來說,新加坡可以通過供給較低的個人所得稅來吸引世界各地的優良人才,個人也可以通過政府的鼓勵來下降自己的有效稅率。
與此同時,新加坡普遍的自由貿易協議,加上透明的法律系統和受過教導的勞動力,被以為加速了該國向第一世界經濟體的轉型。
新加坡的13個雙邊和11個區域自由貿易協議包含東盟-中國、東盟-印度和東盟-香港貿易集團中一些更大的合并貿易協議,這些協議為新加坡的企業供給了進入優惠市場、免征或下降進口關稅以及增強知識產權監管的機遇。
主要的稅收優惠概述
新加坡供給了多種稅收減免辦法,以贊助企業減少總體稅單。這些鼓勵辦法中有許多是針對那些被以為對新加坡經濟至關主要的特定行業或部門的納稅人。
申請人通常必需在該國開展高價值的運動,并將被請求許諾在當地就業以及必定程度的當地商業支出。這些因素包含公司對研發增加做出貢獻的才能,該業務為其他經濟范疇發明副產品的潛力,以及在新加坡引進或鞏固前沿技巧、運動和技巧。
常見的企業稅收減免辦法,以贊助減少稅單
創業公司免稅
2005年,政府推出了一項針對初創公司的免稅政策,以支撐當地企業的成長和創業。符合條件的公司在持續三年的評估(YA)中可獲得以下免稅,如果該評估在2020年到期:
一般應納稅所得額的前10萬新元(73,646美元)免征75%的稅款(所得按現行企業稅率征稅);和
- 下一個10萬新元(73,646美元)的正常應課稅收入可獲額外50%的免稅。
- 除下列公司外,所有新成立的公司均可獲豁免:
以投資控股為重要運動的公司;和
- 從事房地產開發以投資、銷售或兩者統籌的公司。
- 公司部分免稅
不符合創業免稅條件的,可以享受部分免稅計劃。依據這一計劃,企業可以:
- 一般應課稅收入的第一筆10,000新元(7,300美元)可獲75%的免稅;和
- 對正常應課稅入息的下一筆19萬新元(14萬美元)免征50%的稅款。
應用新加坡的雙重征稅協定網絡
新加坡擁有世界上最普遍的DTA網絡之一,吸引了眾多傳統和奧妙行業的國際企業。該國已簽訂了90多項遞延債務協定,包含三種類型:全面、有限和信息交流支配。
綜合遞延稅項協定為簽訂雙方之間的所有收入類型供給雙重課稅減免。然而,有限的遞延稅項稅只供給從航空運輸和航運中發生的收入的減免,而《意向書》是關于稅收信息交流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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