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設立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公司設立是指公司設立人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為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資歷而必需采用和完成的法律行動。公司設立并不是簡略的公司登記,公司登記僅僅是公司設立的最后一步。我國的公司重要包含有限義務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面,小編為你介紹有限義務公司設立須要符合哪些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一)通常情形下,法定股東數須是50人以下。
(二)特別情形下,國度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度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義務公司。
二、股東出資實施認繳制
新《公司法》將原二十六條修正為,有限義務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部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議對有限義務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更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即,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更低實繳注冊資本外,撤消有限義務公司更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義務公司更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更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應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該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部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義務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三、股東共同制訂章程
公司章程是關于公司組織及其運動的根本規章。制訂公司章程既是公司內部管理的須要,也是便于外界監視管理和來往的須要。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應該載明的事項有: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規模、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姓名或名稱、股東的權力和責任、股東的出資方法和出資額、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公司的機構及其發生方法和職權及議事的規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項與清理方法、其他事項。
四、有公司名稱,樹立符合有限義務公司請求的組織機構
公司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必需有自己的名稱。公司設立名稱時還必需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有限義務公司的組織機構是指股東會、董事會或履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
五、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合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生產經營場合可以是公司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他經營地。生產經營條件是指與公司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條件。它們都是公司從事經營運動的物資基本,是設立公司的起碼請求。
上述,就是有限義務公司設立時須要符合的條件。簡略的說,就是有人、有錢、著名、有地、有章程,新《公司法》修正后以注冊資本認繳制為原則,一元也可設立公司,大大的勉勵了年青人創業,但是,也有一些法律、行政法規仍然請求實繳注冊資本的公司,如保險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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