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人必須注意的四大詐騙
網絡對外貿易運動中,那些國際程度的不法分子用了哪些騙術?下面就常見騙術進行總結,愿望對寬大外貿企業起到必定的警醒作用。
1、設置釣餌。
對外貿易騙子會假稱做大生意,首先通過電子郵件和MSN等網絡聯絡工具,逐步交換,獲得你足夠的信賴,然后請你先支付一些費用,如翻譯費用、來華考核費以及其他你能接收的各種名目。收到錢后,有的就銷聲匿跡了,還有些人用各種名目持續叫你匯款,直到你警醒。例如,有一位上海的網友在阿里巴巴論壇上泄漏:一名自稱尼日利亞政府官員的人與他取得接洽,并說尼政府將為非洲難民供給T恤衫,總共有95萬件T恤衫,共計65萬美元,并表現有可能在自己的贊助下中標。那位官員也好心腸把律師介紹給他。然而,在開端他的工作之前,官員請求他先支付1650美元的律師費。那實際上是一種典范的設釣餌騙錢的圈套,大家必定要進步小心。
2、空手道。
欺騙者應用某些國度的法律破綻,通過正規渠道騙取進口貨物,部分不付或少付。當貨物達到這個國度時,就想掠奪貨物。在這段時光,你甚至連貨物都沒有被他們占領也是不夠的。例如土耳其海關有一項履行條例:超過45天未領取的貨物,海關有權沒收拍賣,本來的收貨人有權優先獲得該貨物。假如中國企業很傻等,他們會以低價購置商品,然后高價銷售。由于中國企業意識到并想要通過中國政府的干涉來收回貨物,他們便被貨代公司訛詐:首先讓你支付諸如倉儲費之類的費用,然后再持續設置一些其他障礙和陷阱,慢慢地把你所帶來的贖金騙完。在這些國度里,通常會有這樣的做法:首先注冊一個空頭公司,然后通過因特網上的公司來騙客戶的貨物到土耳其海關。但是,到了付清貨款的時候,騙子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拖延,拖延付款,直到拖到海關的法定期限屆滿為止。
3、合同。
最常見的就是合同陷阱,騙子們經常應用合同上的“法律”標牌欺騙對方。
4、契約的書面化。
《結合國國際貨物出售合同公約》第11條規定,“出售合同無需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設陷者以此為由,振振有詞地提出無需簽署書面合同,只要雙方贊成就可以。
5、應用款。
國際貿易實踐中,不少設陷者應用某些條款不完美或制作不完美條款來實行訛詐,重要表示在質量條款、索賠條款、擔保條款、違約金條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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