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電子商務增值稅法規常見問題解答
歐盟電子商務增值稅條例馬上就要正式生效了。整頓了賣家的一些常見問題及解答,愿望能從中得到解答!
1、七月一日以后,賣家還要付進口增值稅嗎?
a FBA/海外倉(歐盟國內發貨)
須要。對于進口到亞馬遜FBA倉庫/第三方海外倉的貨物,支付進口增值稅的責任不變。可以在申報環節退回進口增值稅,具體請咨詢稅務參謀。
須要注意的是,一些歐盟成員國還規定了進口增值稅延期繳納機制,具體細節請與稅務參謀或物流承運商接洽。
b MFN(歐盟以外的運輸)
被代扣代繳MFN訂單(貨件價值小于150歐元)不須要,建議應用DDP(完稅交貨)。
為使歐盟海關機構準確地肯定MFN訂單(貨物價值小于等于150歐元)已由亞馬遜代扣代繳,IOSS號碼必需涌現在海關申報單中。
如貨物的價值不精確,或未供給1OSs號,則可能會導致買家須支付額外的歐盟稅和關稅,能力簽收貨物。
MFN訂單未扣繳(貨件價值超過150歐元)∶
DDP:買家直接簽收包裹;
DDU∶買家在支付有關稅款(例如∶進口增值稅)后簽收包裹。
2、依據目標國的稅率,亞馬遜須要扣繳,那么賣家應當向發貨國/目國申報嗎?(FBA/海外倉賣家)
推舉向稅務參謀咨詢。VAT申報的先決條件是在這個國度有VAT稅號,7.1之后,由于新的遠程出售閾值(E10,000)不實用于中國賣家,因此可能存在目的國沒有VAT稅號(如果目的國沒有庫存)的情形,因此建議與稅務參謀溝通,依據實際情形討論是依照發貨國還是目的國申報。
如果是由亞馬遜代扣代繳的訂單,請在申報時填寫不含VAT稅的商品的凈值,由于亞馬遜代扣代繳,因此在申報時不必再繳納VAT稅。
注意:如果在歐盟國度沒有存貨,則不須要登記稅號,也不須要申報,完整由中國自己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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