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做商標分開注冊的優勢在哪里?
組合商標有很多長處,為什么要離開注冊呢?原因在于,離開注冊的利益更多,同時也可以有效地避免組合注冊的一些弊病和風險。
跨境賣家須要做商標注冊的時候,選哪個?離開注冊的優勢在哪里?
1、晉升注冊勝利率。
注冊商標要看勝利率,離開注冊可以有效地進步商標的通過率。對中文商標、字母商標和圖形商標等要素組合的商標,商標局將其拆分,分離審查構成要素,只要其中一要素與他人在先商標中某一要素雷同或近似,則整體駁回該組合商標。離開注冊時,即使某一商標因其在先權力而被駁回,也不影響其他部分的申請。
2、靈巧性好、便利。
單獨申請的商標,其應用具有較強的靈巧性,各要素可單獨應用,也可組合成圖案變換。但組合注冊一旦獲得同意,則只能按注冊時商標的組合方法應用,不能轉變組合方法,不能拆開單獨應用,也不能對單獨應用的商標進行標注。
3、晉升審查效力。
總體上看,商標組合申請的審查速度慢于單個申請的速度。原因在于,依據商標局的審查規矩,組合商標的每一部分都要分離進行逐個審查,必定會加大審查的操作進程,從而使單個商標的審查工作量導致審查效力下降。而且各申請之間互不影響,審查效力更高一些。
4、整體效益較好。
有些申請的賣家以為,申請成為商標時,商標各要素組合只需支付一份商標費用,單獨申請則需支付數倍的費用。盡管短期來看,組合注冊成本較低,單獨注冊成本較高,但長期來看,單獨注冊成本較高,單獨注冊的效益也較高。盡管表面成本增長了,但實際上商標在應用進程中所發生的無形好處和所帶來的經濟價值遠遠大于單獨注冊的費用,因此商標注冊必需把眼力放遠。
5、有利于掩護商標。
離開注冊的商標在應用時可以單獨應用,也可以組合應用,在增長商標注冊勝利機率的基本上,還可以有效加強商標的防御性。
如果侵權者僅應用了該組合商標的某一部分,法院并不必定以為侵權者應用的該組合商標與該組合商標近似。商標在單獨注冊后都是獨立的,具有明顯性,一旦產生侵權行動,便于維權。侵權者如果仍然應用組合商標的一部分,法院就很有可能以為侵權者應用的商標與單獨注冊的商標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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