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度稅務總局:延伸2020年4月納稅申報期限至4月24日
據國度稅務總局網站資訊,3月30日,國度稅務總局宣布《關于延伸2020年4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白,為進一步支撐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方便納稅人、扣繳任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稅務總局決議延伸2020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具體內容為:
一、對按月申報、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在全國規模內將納稅申報期限由4月20日延伸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視情形再恰當延伸,具體實用規模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稅務局依法明白。 二、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艱苦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守執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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