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免征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執行到2020年12月底
今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延伸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明白延伸階段性減免企業基礎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實施期限。
《通知》明白,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延伸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伸執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繼續執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呈現嚴重艱苦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通知》提出,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尺度,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法加入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措施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以個人身份加入企業職工基礎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機動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礎養老保險費確有艱苦的,可自愿暫緩繳費。
《通知》要求,各省要聯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措施,嚴厲依照規定的減免規模、減免時限和劃型尺度執行,抓緊組織實施,確保各項辦法正確落實到位。各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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