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不再執行20種商品結束減免稅規定
據國度稅務總局網站資訊,8月5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結合宣布《關于不再執行20種商品結束減免稅規定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指出,自公告宣布之日起,不再執行《國務院批轉關稅稅則委員會、財政部、國度稅務總局關于第二步清算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減免規定意見的通知》(國發〔1994〕64號)中關于20種商品“無論任何貿易方法、任何地域、企業、單位和個人進口,一律結束減免稅”的規定。
20種商品包含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裝備、空調器、電冰箱和電冰柜、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流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體系、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置機、家具、燈具、餐料(指調味品、肉禽蛋菜、水產品、水果、飲料、酒、乳制品)。
《公告》明白,自公告之日起,現行相干政策規定與本公告內容不符的,以本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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