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法規則待明確,難題還未真正解決
電子商務法明白,微商、代購、網絡直播也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領域,受該法制約。而正是由于《電商法》將代購、微商以及網絡直播納入了監管規模,但目前各大平臺對代購的監管還沒有出具具體的細則,導致很多真真假假的版本傳播在代購圈里。這些聞風而動的朋友圈代購們也正在期待具體部門和平臺宣布的具體監管公告細則。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簡稱《電子商務法》或、《電商法》),作為我國電商范疇首部綜合性法律,引來市場普遍關注。
具體到擁有萬億元市場的跨境電商,中國電子商務研討中心特約研討員、北京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等合伙人呂友臣律師以為,《電商法》中,對于跨境電子商務的規定,僅僅是一種原則性規定,且散見于其他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影子,留有極大的空白待日后逐步完美。
跨境電商寡頭效應《電商法》一經公布,就引起全部行業的軒然大波,大至平臺、品牌方,小至海外代購、微商,都不得不開端關注運營的規范化。
《電子商務法》第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售商品或者供給服務的經營運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含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出售商品或者供給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具體來看,從平臺購物到朋友圈購物,再到直播購物,我們的網購渠道愈來愈多。電子商務法明白,微商、代購、網絡直播也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領域,受該法制約。
目前我國進口跨境電商蓬勃發展,已形成了以下“三大陣營”:以網易考拉、天貓國際、洋碼頭、京東全球購(海囤全球)、唯品國際、亞馬遜海外購、寺庫、小紅書商城為代表的一線“頭部平臺”,以蘇寧海外購、1號店全球進口、聚美優品、豐趣海淘、魅力惠、寶寶樹美囤媽媽、易趣為代表的“第二梯隊”,以及以蜜芽、寶貝格子、波羅蜜全球購、國美海外購、五洲會、海蜜嚴選、聚優澳品、跨境淘、麥樂購、摩西網、優集品、冰帆海淘等為代表的“第三梯隊”,市場格式梯隊層次鮮明,“寡頭效應”初步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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