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實施后的常見問題解答
自《電子商務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海關總署先后宣布多份文件加速跨境電商行業的合規化。其中包含:跨境進口電商平臺企向海關開放支付相干原始數據(包含訂單號、商品名稱、交易金額、幣制、收款人相干信息等)、跨境電商企業(包含平臺、物流、支付)向海關辦理注冊登記等。政策規定的最后過渡期將在2019年3月31日截止。
以下為海關實時獲取跨境電商平臺企業支付相干原始數據常見問題解答,問題總結如下,供大家參考:
Q:跨境電商平臺企業與海關的對接工作最遲應于什么時光完成?
A:跨境電商平臺企業應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對接。如未在此日期前完成對接工作,自2019年4月1日起申報的清單會產生體系退單。
Q:跨境電商平臺企業與海關的對接的方法有哪幾種?
A:依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統一版信息化體系原始數據實時獲取計劃》,對接方法有三種,分離為:
(一)互聯網+安全驗證:通過互聯網接入電子口岸對外接入網。
(二)虛擬網關(VPN)—針對海外電商平臺企業:通過虛擬專線接入電子口岸對外接入網。
(三)網絡傳輸專線:通過物理專線接入電子口岸對外接入網。
Q:是否須要通過處所電子口岸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各直屬海關數據分中心進行數據交流?
A:依據總署公告請求,該類數據由電商平臺企業直接與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對接,無需通過其他方法進行交流。
Q:數據如何加簽?
A:海關總署2018年第179號公告附件《海關跨境電商進口統一版信息化體系平臺數據實時獲取接口(試行)》對數據加簽進行了詳細解釋,請參照對數據進行加簽。
Q:數據如何加密?
A:海關總署2018年第179號公告附件《海關跨境電商進口統一版信息化體系平臺數據實時獲取接口(試行)》對數據加密進行了詳細解釋,請參照對數據進行加密。由于數據涉密,企業應通過https協定的方法保證銜接加密。
Q:接口內容中支付原始數據表頭項下的“交易流水號”是否可以填寫第三方支付平臺體系內部流水號?
A:此字段應優先填寫可在央行認可的金融機構驗證的交易唯一編號,若該筆訂單涉及的支付信息無法在銀聯或網聯驗核,則可填寫體系內部流水號。
Q:如支付企業向跨境電商平臺企業反饋的支付數據不包括海關請求的字段怎么辦?
A:建議跨境電商平臺企業與支付企業溝通解決。
Q:《海關跨境電商進口統一版信息化體系平臺數據實時獲取接口(試行)》中提及的“證書”“證書編號”是指什么?
A:證書是企業加簽裝備的簽名證書。證書編號則是在電子口岸申請證書后對應的序列號。
依據新的“支付業務允許證”,取得外匯支付試點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臺通過銀行動外貿電商供給資金的匯集與結算服務。上海自貿區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將互聯網支付業務延長至境外,樹立跨境電子支付實時處置平臺,實現了客戶應用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交易的訴求,便利其海外購物及海淘需求。上述辦法,使第三方支付機構獲得了更多的跨境電商支付業務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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