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
據悉,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安排,進一步支撐小微企業發展,國度稅務總局就實行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有關事項作了如下通知: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法或核定征收方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二、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度非限制和制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三、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施按季度預繳。
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形進行斷定。其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比照《通知》第二條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盤算公式,盤算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尺度斷定。
四、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本公告第三條規定斷定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依照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累計情形盤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當年度此前期間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以后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當年度4月、7月、10月預繳申報時,如果依照本公告第三條規定斷定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下一個預繳申報期起調劑為按季度預繳申報,一經調劑,當年度內不再變革。
五、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干內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六、實施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征收的企業,依據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規定須要調減定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依照程序調劑,并及時將調劑情形告訴企業。
七、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已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不符合《通知》第二條規定的,應該依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八、《國度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展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規模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度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0號)在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停止后廢除。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二維碼加載中...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使用賬號密碼登錄
平臺顧問
微信掃一掃
馬上聯系在線顧問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機入駐更便捷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