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關總署令第4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制止進出境物品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規定的禁運/限運物品
《二》、中國郵政禁限寄規定的禁運/限運物品:
1、各類兵器、彈藥。如槍支、子彈、炮彈、手榴彈、地雷、炸彈等。
2、各類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藥、火藥、鞭炮等。
3、各類易燃燒性物品。包含液體、氣體和固體。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氣霧劑、氣體打火機、瓦斯氣瓶、磷、硫磺、火柴等。
4、各類易腐化性物品。如火硫酸、鹽酸、硝酸、有機溶劑、農藥、雙氧水、危險化學品等。
5、各類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鈾、鈷、鐳、钚等。
6、各類烈性毒藥。如鉈、氰化物、砒霜等。
7、各類麻醉藥物。如鴉片(包含罌粟殼、花、苞、葉)、嗎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黃素及其它制品等。
8、各類生化制品和沾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險性病菌、醫藥用放棄物等。
9、各種傷害國度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固以及淫穢出版物、宣揚品、印刷品等。
10、各種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如尸骨、動物器官、肢體、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11、國度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明令制止流通、寄遞或進出境的物品,如國度機密文件和資料、國度貨幣及捏造的貨幣和有價證券、仿真兵器、管制刀具、名貴文物、瀕危野活潑物及其制品等。
12、包裝不妥,可能傷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損毀其他寄遞件、裝備的物品等。
13、各寄達國(地域)制止寄遞進口的物品等。
14、其他制止寄遞的物品。
《三》、限制性物品:
1.鋰電池、 鋰電池芯、批量寄遞的干電池等。
2.形狀及物料與鋰電池類似物品。
如:鋰電池形狀的電腦硬盤、以高密度材質制成的產品如水晶、水晶產品、 鎳氫電池、堿性電池、激光筆、電動剃須刀、電子血壓計、對講機、電路板、手提行李電子稱、無線攝錄鏡頭等。
3.帶有磁性的物品。如擴音器、喇 叭、音響、含變壓器的電路板等
4.包裝應用較厚的固體泡沫,導致內 包裝物品形狀、特征難以顯示,出于航空安全斟酌不予通過安檢的。
5.內裝化裝品、藥品的郵件。如:液 體、粉狀、膏狀的物品、膠囊類藥品等。
6.含有內置電池的MP3、MP4、手機、電腦等電子 產品及戶外照明用品、登山用品等。
7.含有干電池的玩具、熒光棒等,沒 有把干電池拆除的。
《四》其它法律、法規制止運輸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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