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際商標時這些問題要注意,不然商標注冊會失敗
品牌和商標像孿生兄弟,不可分割。但由于各國風土人情、社會文化背景不同,在商標設計方面,在選擇商標的文字、圖形和顏色時,應避免采取出售國禁用的或花費者忌諱的東西,否則將掀起大風波。那么國際品牌商標設計禁忌有哪些?
一、商標不能用地理名稱
用地理名稱作商標,只能解釋商品的產地,起不到使花費者識別商品生產者的作用,而且容易造成產地的混雜。在國內市場上以地理名稱作為商標的為數很多,如黃河牌汽車、北京牌彩電等,但出口的商標更好不要應用地理名稱,因為許多國度的商標法都以地理名稱缺少明顯特點和地理名稱屬大家共有,不應為某一生產者獨占為由而不予注冊。有的即便勉強注冊也要附帶許多限制條件,如青島牌啤酒、中華牌香煙等在外國注冊就遇到相似的情形。
二、商標所用外文要沒有姓氏的含義
一些國度的商標法規定,用姓氏名稱作為商標必需征得本人贊成。如本人逝世去不久,則要征得其法定代表機構或代理人的贊成。我國有些商標所附英文恰巧就是外國人的姓氏名稱或有姓氏的含義。如“紫羅蘭”商標的英文“Violet”,“前進”商標的英文“Forward”,“鉆石”商標的英文“Diamond”,“天鵝”商標的英文“Swan”分離與英國人的威奧萊特、福沃特、戴蒙德和斯伍森的姓氏音雷同或相近,這樣的商標在國外注冊時都遇到了艱苦,有的基本不能注冊。
三、不宜采取數字作為商標
以數字作為商標在許多國度以為其缺少明顯特點,并且數字為全人類所共有而不應歸某一生產者所獨占,因而不給注冊。有些國度很忌諱個別數字,如西方國度以為“13”是個不幸、兇險的數字,任何場所都盡量避開它。有一些國度的法律規定數字可作為商標注冊,但以該商標已經普遍應用或已出名成為名牌為條件。所以,為出口商品設計商標,更好不要采取數字作為題材。
四、商標的文字、圖形、色彩等應避免有不好的含義
有的國度商標法依據本國的風氣作了一些特別規定,或者在習慣上忌用。出口商品的品牌商標設計,應注意要和各地的社會文化傳統相適應,不要違反當地的風氣習慣和各國的宗教信仰,特殊是各地的忌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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