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美簽訂貿易促進條
據當地媒體6月29日報道,自2004年4月,巴拿馬與就簽署“貿易促進條約”(TPC)舉行了10次會談,本周四(28日),巴拿馬工商部長Alejandro Ferrer和美國外貿代表Susan Schwab分別代表本國政府在美洲國家組織(OEA)總部簽署了“貿易促進條約”(TPC)。
該條約將呈交美國參議院批準。
“條約將解除兩國過去的某些貿易限制。”美國外貿代表Susan Schwab表示,周四簽訂的條約將展開“兩國貿易關系的新時代。”
巴拿馬工商部長Alejandro Ferrer表示,巴拿馬今天與美國簽訂的“貿易促進條約”其重要性有如歷史上的“杜卡條約”。
巴拿馬總統已下特別令,在7月2日由國會審核批準此條約。
巴拿馬工商部長Alejandro Ferrer指出,條約維護了我們領土完整和主權尊嚴,也有助于我們的建設——巴拿馬運河擴建工程。
除此之外,雙方結成了最惠國待遇貿易關系,巴拿馬是最主要的貿易合作國,美國成為巴拿馬最重要的貿易合作伙伴,將進一步促進兩國外貿關系日趨成熟。
與美國簽訂的“貿易促進條約”將成為巴拿馬和巴拿馬人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力工具,無論是短期、中期還是長期發展,最重要的是能讓本國所有生產業共同分享經濟發展產生的利益,使貧困的人也能得到新的機會和利益。
巴拿馬工商部副部長Jose Manuel Paredes表示,兩國能簽訂此條約是因為美國眾議院在檢查條約內容時,提出了三個先決條件才肯批準。
第一,條約的運作,兩國必須保持自己的行政管理,根據1998年國際勞工組織訂立的五項勞工基本權利和原則。雙方保證條約的運作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國際條約,除此之外,巴拿馬企業方面假使要與美國政府交易合作,必須遵守勞工條例。
第二,各行業必須取消未成年勞工。
第三,保護生態環境。
副部長表示,這些條件已獲得巴拿馬政府的同意,因為這也是本國的意愿。
“與美國簽訂‘貿易促進條約’,加上巴拿馬運河擴建計劃,將給巴拿馬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和投資機會以及提高巴拿馬的國際地位,是巴拿馬有史以來從未有過的。”巴拿馬總統馬丁 托里霍斯表示。
巴拿馬總統認為此條約是整個拉丁美洲與美國簽訂的貿易條約中最好的一個,雖然許多國內團體反對,不過,巴拿馬政府為了全國利益,必須做此艱難的決定。
因此,巴拿馬生產業將有很長的準備時間,讓本國的生產不受國外的影響,他們還要參與開啟國外新的重要交易市場。
【自然地理】
位于中美洲地峽。東連哥倫比亞,南瀕太平洋,西接哥斯達黎加,北臨加勒比海。連接中美洲和南美洲,巴拿馬運河從南至北溝通大西洋和太平洋,地近赤道,熱帶海洋性氣候,大約二百六十萬人口。
【經濟概況】
巴拿馬運河區、地區金融中心、科隆自由貿易區和商船隊是巴經濟的四大支柱。服務業收入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服務業發達,是國民經濟的支柱, 其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70%。服務業包括運河航運業、銀行業、保險業等。旅游業是巴第三大收入來源,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0%。 工業基礎相當薄弱,無重工業。
【政治概況】
巴拿馬為一民主共和國,1945年11月13日加入聯合國,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曾經為巴拿馬運河區主權問題與斷交。1994年加入中美洲會議,恢復在里約集團會藉。
1997年因應主權回歸,巴拿馬駐香港總領事館改為商務辦事處型態運作。另巴拿馬亦與大陸雙方同意在巴拿馬、北京與香港互設非官方的商務辦事處。
【】
的優勢
1. 完全保密
2. 無需申報受益者
3. 無需申報年利潤及財務狀況
4. 無需每年按期舉行股東大會或董事會
5. 任何在巴拿馬以外的商務活動及商務交易完全免稅
6. 保證完全的商業運作秘密
7. 沒有最大或最小的注冊資金限制
8. 股東的任免由公司擁有者決定 公司的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可為任意國家的公民或永久居民
9. 股東或董事可在任意國家舉行會議或派代理參加會議
10. 完全保密的銀行帳號
11. 方便的船只注冊和抵押手續
巴拿馬公司的特色
● 公司類型
海外。
● 法律
公司注冊法律依民法;1927年制訂之公司法第32條;商業代碼以1997年更改后為準。
● 注冊資本
巴拿馬政府對其離岸公司的注冊資本并沒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10,000美元作為最少的注冊資本注冊。資本可劃分為100股每股100美元注冊香港公司和新加坡的區別,香港銀行賬戶和新加坡銀行賬戶的區別。
● 股東
最少兩名股東,而且必須為自然人,但是沒有國籍上的限制。巴拿馬公司可選擇發行記名或不記名股票。
● 董事
最少需有三名香港公司處置報稅的三種情況,做帳、核數、報稅流程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沒有任何國籍上的限制。
● 管理人員
每家公司都要委任一名主席(President),一名財務秘書 (Treasurer) 及 一名公司秘書。他們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一個人可出任多于一個職位。
● 注冊地址
注冊地址必需位于巴拿馬。
● 注冊代理
巴拿馬法規要求每個巴拿馬公司必須有一個注冊代理,注冊代理必須為巴拿馬境內的法律公司或律師。
●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必須有SA、GMBH、CORP等含有"海南自貿港方案解讀:開放力度前所未有,對標世界最高水平!有限責任(limited liability)" 意思的字眼,但不能使用Limited或LTD ,另除非經過特許,否則公司名稱不能出現 BANK、TRUST、MUTUAL FUND、INSURANCE,或是Reinsurance 等字眼。
● 稅務要求
巴拿馬采用屬地主義之課稅方式,公司只要在巴拿馬當地沒有任何營業行為,不管公司每年實際有多少利潤盈余,當地政府皆不會再加以課征任何稅。即使在當地設立辦公室,操盤全世界財務運作,例如L/C、T/T只要牽涉到國外,不含巴拿馬境內之利潤,亦無需課稅,故而吸引很多國際上知名大公司在此設立境外公司,用以收款并負責營收、開立發票之事宜。
● 隱密性
在巴拿馬登記設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隱密性,公司股東名冊完全不對外公開。
巴拿馬和維護費用
● 費用
注冊全套費用包括首年注冊地址及注冊代理費用,不包括文件快遞費用。(文件快遞費用和付款方式)。該筆費用已包含首年政府牌費,首年注冊地址、首年注冊代理費用和公司套裝,也就是已經包含注冊服務費和第一年的所有費用。
中文名稱另加。
付款時間和方式:所有費用于客戶確認定單(即開始辦理注冊手續之前)時支付。請按此參閱付款方式。
● 注冊時客戶需提供之文件及資料
1. 擬使用之公司名稱
2. 所有股東和董事的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3. 所有股東和董事的住址證明,即列具姓名和住址之單據,例如水電費單或電話費單
4. 股份分配比例(如多于一個股東)
● 注冊巴拿馬公司后客戶可得到之文件
1. 證書
2. 三本
3. 兩份記名股票
4. 兩份不記名股票
5. 首任董事委任書
6. 一個鋼印和一個簽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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