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深圳創業大潮還是一浪高過一浪的,畢竟打工太累,掙錢太難的心里壓得員工們喘不過氣,更多的人手里通過幾年工作的積累,有了一定數額的原始資本,就走上了創業的浪潮。
當然,在創業前,大部分人都是經過非常嚴謹的思考,而不是完全憑借頭腦發熱才決定創業,才決定成立公司的,他們會選擇拉有實力有資源的朋友們一起入伙創業,一起成立公司。
要說在深圳,當然無論哪個城市,公務員確實是成立公司不錯的合伙人,因為他們在當地有很好的資源,在不違背原則的情況下,可以幫助公司處理一些棘手的事情。
那國家公務員是否可以在深圳注冊公司,是否可以在公司兼任職務呢?
相信這樣的問題,大部分的人無法回答上,會有少部分人認為,怎么不可以,到底可不可以,咱們用事實來說話,下面就為大家講解下這方面的問題,讓大家對此有個詳細的認識。
在這塊事情上,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國家公務員是不可以在公司兼任職務的,規定中是這樣說的,國家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到營利性活動中的,而且不可以在企業或一些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通過這樣的講解,大家能明白了吧,雖然公務員是不錯的合伙人,但因為其身份特殊,是無法在公司中兼任職務的。
所以,在深圳注冊公司的時候,想和公務員的朋友一起開公司的想法就可以打住了,這樣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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