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版權保護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首先, 網絡作品具有作品的三個構成要件:
第一點,它具有文學、藝術或科學的內容,是作者人格的延伸,思想和情感的表現;
第二點,它具有原創性,純系作者依法獨立創造完成;
第三點,它能夠以某種物質形式加以固定和表現,即任何自由上載到因特網的文件必須輸人到服務器的硬盤上。這種固定的結果,是能夠被人使用互聯網主機所閱讀與下載(或用軟盤拷貝或直接打印到紙張上)的。
它不僅具有傳統作品的基本特征,也完全符合《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對受保護作品所做的解釋: "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其次,保護措施可分為技術措施和法律手段。
1、技術措施
技術是網絡著作權保護的關鍵。網絡作品的權利保護源于技術,發展于技術,也受制于技術。數據技術所產生的利潤空間和驅動力使得網絡作品的非法復制與盜用有了經濟學的合理性。
2、法律手段
法律是著作權保護的核心。通過法律手段來加強網絡著作權保護,一方面,要強化法律意識,完善網絡信息的法律體系。一方面,要加強網絡執法,提升法律地位,維護法律權威。加強對網絡傳播和經營活動中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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