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德國站再次大量下架Listing!皆因不合符合這項法規!
近日又有賣家反應,自己的德國站收到了亞馬遜的郵件,被告訴產品由于違背了相干的法規,而被投訴,因此請求產品下線。具體為ProdSG (6 Abs 1 Satz 1Nr. 2 ProdSG)。
01、產品安全法ProdSG認證是什么?
亞馬遜德國站產品安全法ProdSG認證是什么?為什么產品被投訴下架?
2011年12月1日,德國新《產品安全法案》(ProdSG)正式生效,是GS標記認證的根據,調換先前的GPSG。
我們進入德國的法律網/prodsg_2011/BJNR217900011.html。查閱ProdSG法規的6.2 條,你就會發明,其實是請求產品在歐盟出售,必需在歐洲經濟區(包含歐盟、北歐四國、英國和瑞士)有一個代表。
同時,還須要將歐盟代表(EU REP)的地址信息印刷到產品包裝和解釋書上。這樣有任何問題,歐盟方面就可以通過歐盟代表隨時調取產品資料,并且可以通過歐盟代表接洽到工廠。歐盟代表有必定的法律風險。
依據歐盟指令的請求,電子電器、機械、一般花費品、醫療器械、建材等產品都必需在產品包裝和解釋書上標明歐盟代表地址(EU REP)的信息。下圖為歐盟法規規定的歐盟代表標識,當然除了歐盟代表標識,還須要供給歐盟代表信息。
一旦違背這個原則,是須要移除不符合規定的所有庫存,依據ProdSG第22章的規定,制作商和進口商必需確保產品上有EU REP地址信息,一旦發明不符合法律規定,罰金更高可達10萬歐元。如在沒有相應GS證書的情形下連續且反復應用GS 標識或刊登廣告,罰款規定也予以強化。這種情形下,按立法機關的處分規定可判處分金或更高監禁一年。
ProdSG新法規的第六章重要摘錄如下:
1、對生產商、進口商、零售商的新規定
(1) 花費品的生產商、代理商和進口商必需就其供給的花費品,在其業務規模內實行如下責任:
· 進行適合的產品抽查;· 處置相干投訴,并在必要時保留相干投訴記載;
· 指點零售商就該花費品采用進一步辦法。
(2)零售商必需確保只有安全的產品能力被投放市場。尤其,零售商不能依附已持有的與請求相違反的根本信息或者經驗將花費品引入市場。
(3)進口商進口帶有GS標識的產品時,須要查實產品是否有持有有效的GS證書并進行相應文件備案,記載有效日期、GS標識頒證機構以及證書編號。
02、找“歐代“進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和稅代一樣,叫法很簡略,實行中很多細節決議了合規是否真正做到位。“貼地址”和“歐代”絕不是“貼”和“代”這么簡略,為了確保代理人真正能夠取代貨主(生產商,貿易商)在歐盟針對產品安全的話題取代貨主實行義務,并且能對涌現的問題給予解決計劃和專業合規律師的支撐,這個地址很有講求。
第一,貼地址之前,歐盟符合性聲明。即“EU DOC”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符合性聲明要做好。
第二,除了貼地址,歐盟授權代表的重要職責還包含:
1、 歐盟授權代表專門代表歐盟境外的制作商與歐洲EEA30國的政府和機構打交道。EEA成員國的政府及主管機關可以隨時直接找上歐盟授權代表核查EEA境外的制作商是否實行了歐盟相干的指令和法律所請求的職責。
2、從歐盟境外進口的加貼CE標記的產品的包裝、標簽和應用解釋書等上面,必需清晰地印上制作商的歐盟授權代表(歐盟授權代理)的名稱、地址。
3、“技巧文件”必需保留于歐盟授權代表(歐盟授權代理)處。
4、歐盟境外的制作商必需在歐盟境內樹立一套有效的“事故防備監視體系”,通過其歐盟授權代表(歐盟授權代理) 對產品的事故報告、通告、召回等等供給協助。
第三,歐盟授權代表應當更好是專業的合規咨詢服務商,即要獨立于進口商(清關代理)或出售商。原因在于,歐盟授權代表代表廠家與歐洲的政府和機構打交道。
歐盟授權代表(”歐代“)通常不會涉及一般應由進口商或出售商做的有關產品的出售業務。許多進口商或出售商善于于市場和營銷,但未必熟習或愿意涉及龐雜的CE及法律問題。 如果CE監視/主管當局對因產品的出售體系而引起的嚴重事故質詢/訊問, 必需要有專業的合規參謀和專業律師作為你的歐盟授權代表(歐盟授權代理)將始終堅定地保護你的商業在海外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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