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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當頭各自飛”,這句話形容夫妻在遇到事情的時候,各顧各的各奔前程,但任何事情并不是只有兩面性,也不是除了對就是錯,有些時候的選擇,背后往往也是透露著更多的無奈。
小張今年31歲,有一個相處了3年的女朋友,兩個人是在工作的過程中認識,彼此也是脾氣相投,惺惺相惜。
不久前,女友突然發現自己懷孕了,兩個人更是高興得不得了,便著手張羅起來兩個人的婚事。
但小張在一次意外中,張某被查出患有淋巴瘤,最后確診了是白血病。
隨著病情的發展,小張便住院治療。
在小張住院的過程中,女友卻撇下自己偷偷地回到了老家,在沒有知會小張的前提下,把肚子里快5個月的胎兒打掉了。
張某感到萬念俱灰,自己唯一的希望就這么被女友扼殺了。
通過社會各界人士的努力,張某的女友終于現身,經過詢問,戴某告知張某自己也想把這個孩子生下來,但是她害怕孩子會遺傳張某這個病,將來會害了他。
戴某表示打掉孩子后,看到張某絕望的眼神,自己也十分愧疚和懊悔。
男友患病,女友急忙打胎,究竟孰是孰非?
事情被曝光后,網友們也是紛紛發表自己的觀點,當然觀點也是分為兩路:
有的人說;這個男朋友實在是自私,明知道自己生病,在需要花費大量的經濟和人力的前提下,還想著要霸占女友,讓其生下孩子。
要知道,白血病的治療是漫長且痛苦的,如果將來真的有不測,那么巨額的債務和撫養孩子的負擔都需要女朋友來解決。
同時,在患病的狀況下懷的孩子,有很大的幾率會遺傳到爸爸的致病因子,如果將來真的也遺傳到,那么對于女朋友來說,絕對是致命的打擊。
當然,也有的網友認為,女孩子的品性太壞,在沒有和男朋友商量的前提下,便自作主張地把孩子打掉,著實是不尊重生命,而且是十分自私的表現。
其實,不管是小張還是其女朋友,兩個人所處的境遇不同,自然考慮問題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
小張瀕臨生命的盡頭,會把自己滿心的希望都寄托在女友腹中的寶寶身上,甚至把她看作是生命的延續,自然會十分看重這個未出生的孩子。
而女友則是考慮到以后的生活,自己既要照顧生病的男友,還要照顧自己是個孕婦,孩子出生后,經濟負擔會更重,甚至還會發生最壞的情況,那就是男友不在了,而自己也會面臨獨自撫養孩子的窘境。
這些都是女友不得不考慮的問題,所以從這些方面來權衡利弊,或許小張的女友選擇打掉孩子,并不是一個錯誤的決定。
那么,婚后女方私自打胎違法嗎?
律師說法:女方私自打胎不需要負法律責任,不構成違法。
公民有權利選擇生育與不生育,不生育也不應當受到歧視,其實,妻子自主人流是對自己身體的一種處分,是對“不生育”的一種自由選擇。
結婚本身并不意味著雙方必須有孩子,妻子無論是自主避孕還是墮胎,都不構成對丈夫的侵權。
大信普法
《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中規定,在正常情況下,婦女享有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作為對等,男性也理應享有生育的權利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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