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下行時期,不良資產供給增多,使得不良債權投資成為一個重要的投資方向。由于不良
經濟下行時期,不良資產供給增多,使得不良債權投資成為一個重要的投資方向。由于不良債權投資者(多為資產管理公司)在批量收購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包時普遍存在買賣雙方之間信息不對稱的現象,故有必要委托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標的進行盡職調查,從而發現其中的瑕疵或風險,進行合理估值,以便不良債權投資者作出決策。
律師接受買方的委托,基于買方視角對不良債權開展法律盡調工作時,往往具有時間緊、任務重且資料有限等特點,要求盡調律師在短時間內高效率地對大量的不良債權資料進行全面地核查。而且在法律層面充分體現專業性的同時,盡調律師還要運用商業思維,為不良債權投資者的決策提供交易方案分析和建議。正因此,規范化、體系化的不良債權法律盡調方法對于律師而言尤為重要。本文擬從買家視角出發,結合筆者實務經驗,就不良債權法律盡調的方法探究一二,以期有益交流分享。
關注瑕疵,發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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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不良債權投資者而言,在投資決策時掌握的信息越多、越準確,所作的投資決策越具有可行性,投資的成功率往往越高。但成功的決策不是靠感覺行事,而需以準確的數據、扎實的證據作為支撐,而不良債權法律盡調正是提供數據和證據的重要來源。
不良債權法律盡調,是由律師接受不良債權所有者或投資者的委托,針對擬出售或收購的不良債權,出具相關法律意見,并形成專業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過程。
根據委托方的不同,不良債權法律盡調分為買方盡調和賣方盡調。律師接受不良債權所有者委托的盡調為賣方盡調,而接受不良債權投資者委托進行的盡調則稱為買方盡調。在筆者經辦的業務中,一般而言,資產管理公司批量收購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包,也就是俗稱的“買包”,需要開展買方盡調;在資產管理公司取得不良債權包之后,在日常管理過程中和處置包內不良債權之前,則需要開展賣方盡調。
對于賣方而言,法律盡調是為了尋找不良債權的亮點,爭取把優質資產賣出更高的價格。但對于買方而言,正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法律盡調是為了發現不良債權的價值和風險所在,確定擬購買的不良債權是否值得購買,合理估值是多少,以作為之后談判的根據。更直白地說,買方盡調更側重于尋找不良債權的瑕疵、發現問題所在,幫助買方確定合理的報價,防止因調查不到位而高價買包,避免或減少業務虧損。同時能為后續資產處置時的定價、方式選擇和方案設計等提供必要的支持。
縱觀整個不良債權投資階段,法律盡調可以說是最基礎、最關鍵的環節,不良債權后續的處置工作,包括構建資產池、估值、報價、設計交易結構等,都建立在法律盡調的基礎之上。因此,應對這項基礎工作給予足夠的重視。
核心關注十二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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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從經辦的大量不良債權法律盡調項目中,針對來源于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的金融不良債權,梳理出以下法律盡調中應核心關注的十二個重點。
十二個重點按照內容可分為事實摘錄部分與律師核查意見部分:
事實摘錄部分力求條理分明地呈現不良債權的重要信息,為客戶輕松提取所需關注的重點提供便利,并為律師核查意見的撰寫提供詳盡的材料支撐。主要包括六大重點,分別為項目信息、主體信息、擔保物信息、租賃情況、訴訟執行信息以及其他財產線索信息;
律師核查意見部分則在對重點信息進行核查的基礎上發現問題,指出不良債權存在的法律瑕疵,識別法律風險,并提出相應的可行建議。主要包括對主合同與擔保合同效力的意見、對抵押物及質押物情況的意見、債權可轉讓性、訴訟時效及其他期限,以及債務人、保證人的履行能力的核查意見五大方面。
具體而言,各部分關注重點可進一步細分如下:
(一)事實摘錄部分
1.項目信息,摘錄重點信息包括:
(1)借款合同/借據金額;
(2)欠付本金、利息、罰息及復利;
(3)擔保合同名稱及擔保人名稱;
(4)債權轉讓方、受讓方;
(5)轉讓債權的本金余額及支付情況;
(6)公告事宜。
2.主體信息,摘錄重點信息包括:
(1)主體是否失信、被限制高消費;
(2)公司股權質押或凍結情況;
(3)公司經營異常信息。
3.擔保物信息,摘錄重點信息包括:
(1)是否經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共有權人同意;
(2)查封情況;
(3)抵押情況;
(4)拍賣情況。
4.租賃情況,摘錄重點信息包括:
(1)租賃合同簽署日期;
(2)租賃起始日期及屆滿日期。
5.訴訟執行信息,摘錄重點信息包括:
(1)判決內容;
(2)保全信息;
(3)執行情況。
6.其他財產線索信息,如有,則重點摘錄財產所有權人及其身份、財產名稱、抵質押情況以及查封情況等。
(二)律師核查意見部分
1.對主合同與擔保合同效力的意見,核查重點包括:
(1)債權余額;
(2)是否出具對外擔保的公司決議。
2.對抵押物、質押物的意見,核查重點包括:
(1)擔保物與所擔保的債權是否能夠一一對應,即確認擔保范圍;
(2)如有土地抵押,是否存在土地閑置問題;
(3)抵押順位;
(4)抵押物的租賃情況;
(5)擔保物的查封順位、處置法院;
(6)擔保物的拍賣情況、處置法院;
(7)是否存在法定優先權。
3.債權可轉讓性意見,核查重點包括:
(1)是否存在法定或合同約定限制轉讓情況;
(2)結合主合同、生效法律文書認定的事實、債權轉讓協議及相關公告/通知梳理債權的歷史沿革;
(3)核查前手是否存在將債權拆分轉讓、重復轉讓(一權二賣)的情形;
(4)就上一手債權人是否有轉讓本戶債權的完整權利作出法律意見;
(5)自受讓債權之日起,受讓人是否享有利息及遲延履行利息、罰息、復利相關權利的問題。
4.訴訟時效及其他期限意見,主要核查擔保期間是否已超出,以及訴訟時效、申請執行的期間是否經過,是否存在時效障礙。
5.對債務人、保證人的履行能力意見,主要從網查的破產清算情況、經營信息、涉訴涉執行信息,以及客戶提供的信用報告,對債務人、保證人(如保證人為自然人,則還應包括其配偶)的履行能力作出法律意見。
綜上,不良債權法律盡調報告通常按照事實摘錄及律師核查意見兩大部分、細分十二個重點為結構進行撰寫。值得一提的是,不良債權的具體情況總是不盡相同的,在撰寫報告時需根據不良債權材料的具體情況調整盡調報告的撰寫內容。如,不良債權資料中包含綜合授信合同的,需在項目信息中列明綜合授信約定信息;以銀行承兌匯票形式確立債權債務關系的,摘錄信息時需相應調整類目名稱。撰寫盡調報告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客戶提供的資料要全面摘錄,且一切用于報告的信息均有據可查。
以上核心關注的十二個重點是筆者根據以往經驗形成的,目的是明確關注重點、提高撰寫盡調報告的效率,具有一定的普適性,可滿足通常不良債權盡調報告撰寫的需要。但在具體撰寫每戶不良債權盡調報告時,仍應根據具體情況,靈活調整盡調報告內容,提高法律盡調的專業性。
四大經驗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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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核心關注的十二個重點之外,筆者進一步總結了如下四大經驗。
(一)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
實務中,有的投資機構在委托筆者團隊進行法律盡調時,對接方出于業務經理的立場,為實現商業目的,部分觀點有可能會與盡調律師不盡一致。
正所謂:在其位,謀其職,負其責,盡其事。作為盡調律師,在與客戶溝通觀點不一致的法律意見時,首先要保持律師的專業性,同時做到兼顧商業運作。本著對客戶負責同時也是對自身律師身份負責的態度,在出具法律意見時,盡調律師還是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充分提示風險的前提下,盡可能地幫助客戶實現商業目的,為客戶科學決策提供有力依據。
(二)關注執行問題,落實客戶需求
客戶收到盡調報告初稿后,反饋最多的意見往往集中在執行實操方面。不良債權的合法有效性固然重要,但若在實際處置階段存在法律、政策障礙,就會導致前期準備功虧一簣、處置方案寸步難行。
因此,盡調律師應當結合客戶提供的立項文件等資料,關注客戶在不良債權交易處置過程中的實際需求,對不良債權處置中可能涉及的法律、政策障礙進行前瞻性預判,并在律師核查意見中準確體現。具體而言,例如不良債權涉及法拍商品房的,則應對房產所在地購房資格進行提示;涉及抵押房存在租約的,則應對抵押房清場問題進行提示;涉及城區舊改的,則應對該城區舊改政策的走向進行披露……
準確、全面地提示執行層面的問題,能夠對客戶后期處置不良債權的執行實操起到預判作用;找到不良債權處置的痛點、難點并提出有效的意見,能夠為客戶選擇決策提供重要參考,真正發揮出律師在不良債權盡調中的重要價值,這也是不良債權行業律師獲得客戶高度評價的重要標準。
(三)總結常見問題,延伸類型問題,走在客戶前面
對于客戶重點關注的法律問題,盡調律師不僅要及時總結,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還要延伸類型問題進行研究,這能夠讓律師“走在客戶的前面”。
例如,筆者在實務中曾遇到不同的客戶對深圳、廣州等地區的土地抵押登記主體資格問題都提出過咨詢,可見該問題是客戶普遍關注的重點問題,而且此后其他客戶大概率還會再次提出咨詢。因此,筆者團隊內部對已作出答復的土地抵押登記主體資格問題進行了總結,并延伸到珠三角其他地區,就同類問題進行研究,提前掌握將來客戶可能咨詢的重點問題的情況。如此一來,盡調律師才能夠走在客戶的前面,在客戶咨詢時及時給到客戶準確的答復,做到游刃有余。
(四)及時更新相關法規及案例
法律法規、裁判案例總是不斷更新的,這就要求盡調律師要及時更新不良債權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最新的裁判規則。要保證向客戶提供的法律意見是最新的、最準確的,在專業知識上必須做到“比客戶懂得多”。筆者團隊目前正在探索進行行業研究,把不良債權周報作為每周學習常態,拓展不良債權行業知識面,掌握不良債權前沿動態,豐富不良債權行業知識和法律專業知識,為提供更專業的法律盡調服務奠定堅實基礎。
總而言之,在買方視角下,不良債權盡調律師需要充分體現專業性,在窮盡可能的方式獲取盡可能全面、準確的資料后,帶著合理懷疑的心態去審查所獲信息、資料,做到深入、審慎地調查,從而發現不良債權的價值和法律風險所在,為不良債權投資者決策提供重要參考依據。同時,不良債權盡調也要求律師充分運用商業思維,為不良債權投資者提供最優的法律風險化解方案,在不良債權“掘金之旅”中發揮出重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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