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定自動出口限制協定自動出口限制 什么是協議自動出口限制 協議限制自動出口是指進口國和出口國通過談判簽訂自動出口限制協議或有序銷售協議,在協議有效期內規定部分產品的出口配額,出口國實行出口許可證制度,自動限制相關商品的出口,進口國根據海關統計進行監督檢查。自動出口限制作為非關稅措施之一,嚴重阻礙了國際貿易的發展。19......
協議限制自動出口是指進口國和出口國通過談判簽訂自動出口限制協議或有序銷售協議,在協議有效期內規定部分產品的出口配額,出口國實行出口許可證制度,自動限制相關商品的出口,進口國根據海關統計進行監督檢查。自動出口限制作為非關稅措施之一,嚴重阻礙了國際貿易的發展。1986年9月,烏拉圭回合談判將自動出口限制列為減少和取消非關稅壁壘談判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談判結果導致對總關稅協議第19條的修訂,以限制自動出口限制的應用。
1、配額水平
這是指協議有效期內每年的自動出口配額。新協議第一年的配額一般根據協議締結前一年的實際出口量或原協議最后一年的配額確定,然后確定其他年度的增長率。
2.自限商品分類
自限商品是指協議限制的商品。隨著自限商品種類越來越多,分類越來越復雜,每種商品都規定了不同的配額。因此,在實際履行過程中,出口商往往對一些熱門商品的配額感到不足,而一些不受歡迎商品的配額往往是剩余的。
3.配額整合
這是指協議各種自限商品限額之間相互整合的權限,包括水平整合和垂直整合。前者是指同一年度內組與組之間、項目與項目之間的一定百分比;后者是指上下年度內組與項目之間的保留金額和預用金額。保留金額是指下一年度未使用的配額;預用金額是指下一年度的配額或權限。
4、保護條款
這是指進口國有權通過一定的程序,限制或停止某些“擾亂”市場或使進口國生產者蒙受損失的商品。這就進一步擴大了進口國單方面限制進口的權限。這種條款對出口國極為不利,往往遭到出口國的反對。
五、出口管理規定
該協議規定,出口商應嚴格管理自限貨物,以確保不超過限額水平,并盡可能按季度均勻出口。為確保自限協議的順利進行,該協議還要求雙方相互提供相關信息。在協議有效期內,雙方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協商解決相關問題。
6.協議的有效期
有效期有長有短,各有優缺點。目前,自限協議的有效期一般為3至5年。締約國需要終止協議的,必須提前60天通知對方,否則終止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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