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The Incoterms rules or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 2020)簡稱“Incoterms 2020” 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是什么?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The Incoterms rules or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 2020)簡稱“Incoterms 2020”
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文又稱2020通則,下同)(ICC)根據(jù)《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修訂版,2019年9月10日公布,2020年1月1日在全球范圍內實施。
與《2010通則》相比,《2020通則》進一步明確了國際貿易體系下買賣雙方的責任,生效后將對貿易實踐、國際結算和貿易融資實踐產生重要影響。
國際貿易慣例沒有新法取代舊法的說法,即2020年通則實施后,2010年通則不會自動廢除,當事人在簽訂貿易合同時仍可選擇適用2010年通則。
《2020通則》是國際商會(ICC)從國際貿易中的代表性參與者那里收集了全面的反饋,并評估了3000多條相關評論。其目標是為世界200個國家找到一個折衷的解決方案。其結果是新版本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具有高度的現(xiàn)實意義和實踐導向
相對2010通則,2020通則為出口商、進口商和物流供應商帶來了一系列變化,主要有:
(1)DAT(運輸終端交貨)dpu(卸貨地交貨)
(2)增加CIP(運費和保險費)的保險范圍
(3)貨運承運人(FCA)提單
(4)自定義運輸方式的承運
(5)更清楚地分配擔保義務
(1)DAT(運輸終端交貨)DPU(卸貨地交貨)
在2010年之前版本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DAT(運輸終端交貨)是指貨物在約定目的地卸貨后視為交貨。在國際商會(ICC)在收集的反饋中,用戶要求《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涵蓋在其他地方交付的情況,如工廠。這是現(xiàn)在使用更常見的措辭DPU(卸貨地交貨)更換DAT(運輸終端交貨)的原因。
(2)增加CIP(運費和保險費)的保險范圍
CIP(運費和保險費)是指賣方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但支付包括保險費在內的運輸費用。同樣的規(guī)則也適用于CIF但本《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僅適用于海運費。
根據(jù)《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C條(貨物協(xié)會條款)對應的最低保險范圍。這是一種基本的保險形式,只包括明確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
隨著2020年新版的發(fā)布,CIP最低保險范圍延伸至第(運費和保險費)A這是涵蓋所有風險的最高保險水平。原因是,CIF大宗商品通常用于成本加保險費和運費CIP(運費和保險費)更常用于成品。
(3)貨運承運人(FCA)提單
如果買賣雙方已經解釋了《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FCA賣方應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地點和人員。此時,風險和成本轉移給買方。
這種方法通常由買方選擇,他們希望避免貨物交付到目的地后可能損壞的風險。到目前為止,缺點是賣方無法收到提單,因此沒有信用證可以保證貨物的付款。
為此,《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提出了務實的解決方案。如果雙方同意賣方遵守FCA(貨物交付給承運人)要求貨物交付給集裝箱碼頭,買方可以指示承運人在卸貨時向賣方簽發(fā)裝載提單。這樣,賣方就可以更好地防范風險,比如在卸貨期間。
(4)自定義運輸方式的承運
假設《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0》適用于《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貨運承運人(FCA)、目的地交貨(dap)、DPU(卸貨地交貨)或完稅后交貨(ddp)時,賣方和買方之間的貨物運輸由第三方進行。在2020年1月1日生效的新版《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這一定義已經擴展到包括賣方或買方自定義運輸方式的承運。
(5)更清楚地分配擔保義務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還更準確地分配了買賣雙方之間的相關擔保要求(包括相關費用)。一方面,這一步可以被視為對加強國際貿易擔保監(jiān)督的反應。另一方面,其目的是防止可能的成本糾紛,特別是在港口或交貨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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