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申報出口退稅申報出口退稅申報是什么?申報出口退稅指出口企業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退稅的法律程序,也是稅務機關批準退稅的重要環節。出口企業申請出口退稅,不僅要如實填寫出口產品退稅申請表,還要附上相關信息。出口產品退稅申請表的內容,除申請人名稱、企業性質、開戶銀行和賬戶外,還應填寫出口產品名稱、代理出口產品證書、......
申報出口退稅指出口企業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退稅的法律程序,也是稅務機關批準退稅的重要環節。
出口企業申請出口退稅,不僅要如實填寫出口產品退稅申請表,還要附上相關信息。出口產品退稅申請表的內容,除申請人名稱、企業性質、開戶銀行和賬戶外,還應填寫出口產品名稱、代理出口產品證書、編號、中國銀行日期、出口貨物報關編號、出口產品計量單位、銷售數量、購買價格總額、購買費用扣除率、應扣除購買費用金額、計算退稅價格總額、適用退稅率、應退稅金額等。附件包括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發票、代理出口產品證書等。
自有外貿經營權的出口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貨物的退貨(免費)程序。出口退稅附件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文件: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合會)、出口銷售發票、采購發票、結匯單或匯款通知、出口貨物運單、出口保險單、加工單位申報材料、產品稅務證明、出口匯款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等所需材料。
2.委托外貿企業代表出口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應當在委托方退稅(免稅)。委托人申請退稅(免稅)時,必須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憑證: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受托人代理出口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合會)、出口匯款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協議副本、銷售賬戶等所需材料。
(一)配兩單兩票
即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貨物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貨物購買增值稅發票(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銷售發票。
(二)整理單證
按核銷單、報關單、發票的順序放在一起,形成退稅關聯;按發票所在地當月免稅申報表的順序整理當月收到的退稅單,在出口發票右下角寫上關聯號,關聯號為001、002等三位數。
二.檢查單證(一)檢查內容
(1)驗證單和報關單的相關印章是否齊全。驗證單上有四章,即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印章、出口企業公章(騎行印章)、海關檢驗印章(騎行印章)、當地外匯管理單位的驗證印章;出口貨物簽發單位的驗證印章。缺乏上述印章的,應當立即退回有關單位,并加蓋公章;如果驗證單上的公章有偏差,請盡快復制驗證單,并附在驗證單退稅聯后。
(2)檢查兩單兩票之間的內容是否符合退稅要求。
①是否填寫核銷單上的欄目;
②核銷單、報關單、發票上出口貨物的名稱、數量、交易價格是否一致;
③核銷單上的報關號是否與報關單號一致,報關單上的批準號是否與核銷單上的號一致;④發票上是否加蓋了企業出口法人印章和銷售收入印章,銷售收入、離岸價格會計憑證號是否已填寫。
(二)檢查收匯情況
根據結匯單或收匯通知書,檢查各收匯單的退稅業務是否全額收匯。外匯管理部門確認的核銷金額和核銷單上注明的其他費用他費用。如果收匯金額低于業務離岸價格的95%,則應根據實際收匯金額計算申報出口退稅。如果收匯金額低于離岸價格但大于業務離岸價格的95%,則可以全額申報出口退稅。
三.出口退稅預申報(一)申報要求
出口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收集出口貨物退稅所需的相關文件,使用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出口貨物退稅電子申報系統生成電子申報數據,如實填寫出口貨物退稅申報表,并向稅務機關申報H貨物退稅手續。逾期申報的,除另有規定外,稅務機關不予受理H貨物的退稅申報,該補稅的應按有關規定補征稅款。
(二)預審
出口單位申報出口貨物退稅時,稅務機關應當及時接受并進行初步審查。經初步審查,出口商提交的申報材料、電子申報數據、紙質憑證齊全的,將支付信息(輸入數據庫)和報關信息(出口H)輸入退稅申報專用程序后,制作出口退稅預審軟盤,提交稅務機關進行預審。預審合格的,稅務機關不接受出口貨物的退稅申報,并立即向出口單位提出糾正、補充資料和憑證的要求。企業應當撤銷退稅文件,并調整申報數據。
(三)退稅申報軟盤申報
軟盤上應注明:①企業海關代碼;②企業名稱;③當年度第××次申報;④申報年月;⑤申報退稅。
稅務機關受理出口商退稅申報后,應當向出口商出具收據,并登記退稅申報。
四.出口退稅正式申報退稅憑證的裝訂裝訂順序如下:①出口憑證封面;②出口退稅免稅審批匯總表;③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④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材料申報表;⑤出口貨物退稅申報匯總表;⑥退稅憑證明細表;⑦退稅申報明細表;⑧核銷單、報關單、出口發票。⑥、⑦另一份不得裝訂,并與文件一起提交,供稅務機關人員審核。裝訂退稅文件時,每月用白紙分開,并在白紙上注明每月、相關號碼和是否已全部申報。如果本月有發票號碼不需要正式申報,如:錯誤發票已重新打開紅票沖轉,已辦理退貨等,也應在匕首上注明。
五.出口退稅申報的審批稅務機關受理出口單位退(免)稅申報后,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審查申報憑證和資料的合法性和準確性,核實申報數據之間的邏輯對應關系。
(一)重點審核內容
(1)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報表種類、內容及印章是否齊全、準確;
(2)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提供的電子數據與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是否一致;
(3)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憑證是否有效,與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明細是否一致等。
(二)重點審核的憑證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貨物報關單必須加蓋海關檢查印章,并注明出口退稅專用原件(另有規定除外)。出口報關單的海關編號、出口商海關代碼、出口日期、商品編號、出口數量和離岸價格應與申報退稅(免稅)報表一致。
(2)代理出口證明。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上的受托人企業名稱、出口貨物代碼、出口數量、離岸價格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內容相匹配,并與申報退稅(免稅)稅的報表一致。
(3)增值稅專用發票(扣除聯)。增值稅專用發票(扣除聯)必須印章齊全,不得變更。增值稅專用發票(扣除聯)的發票日期、數量、金額、稅率等主要內容應與退稅申報表相匹配。
(4)出口收匯核銷單(或出口收匯核銷單,下同)。出口收匯核銷單的編號、核銷金額、出口商名稱應與相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批準號、離岸價、出口商名稱相匹配。
(5)消費稅(出口貨物專用)支付書。消費稅(出口貨物專用)支付書各欄的填寫內容應與相應的發票一致;稅務機關、國庫(銀行)印章必須齊全,符合要求。
(3)檢查電子信息
(1)出口報關單的電子信息。出口報關單的海關編號、出口日期、商品代碼、出口數量和離岸價格是否與電子信息檢查一致。
(2)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代理出口證明的編號、商品代碼、出口日期、出口離岸價等項目是否與電子信息核對一致。
(3)出口收匯核銷單電子信息。出口收匯核銷單號等項目是否與電子信息核對一致。
(4)出口退稅率文庫。出口商申報出口退稅的貨物是否為可退稅貨物,申報的退稅率是否與出口退稅率文庫中的退稅率一致。
(5)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信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日期、金額、稅額、買賣雙方的納稅人識別號、發票代碼、發票號是否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電子信息一致。
在檢查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審核和協調。未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核協調信息的,稅務機關可以先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信息,但必須及時使用相關審核協調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錯誤的,應當及時收回退稅(免稅)。
(6)消費稅(出口貨物專用)支付信電子信息。消費稅(出口貨物專用)支付信號、采購企業海關代碼、稅額、實收稅額、稅率(金額)等項目是否與電子信息檢查一致。
六.辦理退稅稅務機關審核出口單位申報的手續齊全、內容真實的資料后,辦理退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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