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跨境人的一封信——B2B出口新政實操解析
Hello,各位愛學習的跨境小伙伴們:
大家好!如果你收到這封信,意味著你已經成功進入跨境電商出口社交圈,相信大家都看了上一期關于兩種新跨境出口模式的推文(如果還未抽時間觀看,請參看上一篇推文:跨境知識大放送,“9710”、“9810”強勢來襲!),注重實操的你是否已經躍躍欲試,想要親自上陣體驗一下呢?那么今天這期文章,就讓小E帶著大家深入了解這兩種模式的具體流程和注意事項吧。
政策回顧:跨境電子商務B2B出口新政
今年6月13日,海關總署發布2020年第75號公告,新政新增9710、9810這兩種類型的B2B出口模式,該政策將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了更好的配合海關統計,我們要來仔細看看這兩種模式究竟有什么奧妙。
這兩種出口模式都是屬于企業對企業的大貨跨境出口,其中9710是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指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送達境外企業的模式;9810是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適用境內企業先將出口貨物通過跨境物流送達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臺線上成交后再從海外倉送達境外購買者的模式。
具體流程:通關流程和信息化系統示意圖
關于9710企業注冊登記,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企業、物流企業等參與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的境內企業,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
那么具體如何進行電子商務企業資質備案的操作呢?這是企業進出口權的辦理環節之一,也就是申請海關編碼的那個環節。(需核對)
第一步,進入中國(浙江)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zj.cn/),輸入賬戶密碼登陸;
第二步,鼠標選中“中央標準應用”—“企業資質”,進入海關企業注冊登記頁面;
第三步,無海關編碼的新企業:選擇“海關企業通用資質”——“企業注冊登記”——“注冊登記申請”
已有海關編碼的老企業:選擇“海關企業通用資質”——“企業注冊登記”——“注冊信息變更申請”,即可進行下一步信息填寫。
小E在此提示,根據關檢融合需求,跨境電子商務統一版信息化系統企業申報數據項接入報文需符合規范,同時企業對于其向海關所申報及傳輸的電子數據承擔法律責任,電子單證數據使用數字簽名技術。詳見海關總署2018年113號公告:
《關于修訂跨境電子商務統一版信息化系統企業接入報文規范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1992137/index.html)
關于9810出口海外倉企業備案,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及退貨業務的跨境電商企業,應當參照《海關總署關于全面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出口商品退貨監管工作的通知》(署監發〔2020〕60號)要求,在海關辦理出口海外倉企業備案。
海外倉企業信息備案需要填寫海外倉企業備案登記表、海外倉信息登記表、海外倉證明材料(①所有權文件②租賃協議③入庫信息截圖④線上銷售信息)及海關需要的其他信息,具體表格填寫信息如下圖。
如果你們對其中某項環節有疑問,可以根據以下方式詢問哦~
環節1:電商企業資質備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0571-967209
環節2:IC卡申請——中國數據中心杭州數據分中心0571-95198
環節3:傳輸ID申請——中國數據中心杭州數據分中心0571-95199
環節4:線上綜合服務平臺注冊及申報主體備案——杭州綜試辦0571-967209(改掉)
環節5:企業數據傳輸系統對接——0571-95199/967209
注意事項:通關監管要求
除了以上常規環節外,通關時還需注意很多細節,例如電子信息傳輸、報關單申報、清單申報、規范填報、物流監控、查驗管理等方面。
其中,對于通過H2018的:
在電子信息傳輸方面,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9710)申報前,跨境電商企業或跨境電商平臺企業應向海關傳輸交易訂單信息、物流信息;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9810)申報前,跨境電商企業應向海關傳輸海外倉訂倉信息、物流信息。具備條件的,可加傳收款信息。合同、發票、裝箱單等報關單隨附單證可不傳輸。
在報關單申報方面,跨境電商企業通過跨境服務系統或貨報系統向海關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系統對企業資質及申報內容進行邏輯校驗,校驗通過的向H2018申報報關單。
對于通過出口統一版的:
在電子信息傳輸方面,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9710)貨物申報前,跨境電商企業、物流企業應分別向海關傳輸交易訂單、物流信息;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9810)貨物申報前,跨境電商企業、物流企業應分別向海關傳輸海外倉訂倉信息、物流信息。具備條件的,可加傳收款信息。
在清單申報方面,跨境電商企業通過跨境服務系統向海關申報《跨境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系統對企業資質及申報內容進行邏輯校驗,校驗通過的向出口統一版申報清單。清單無需匯總申報報關單。
在清單申報時,一定要注意報文填制規范,例如在電商平臺代碼處可填“無”、“電商平臺”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成“海外倉名稱”、訂單編號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成“海外倉訂倉單編號”、訂單類型還可以寫成“B-B2B出口訂單”“W-海外倉訂倉單”形式。
為了有效監督并追溯貨物,監管場所經營人應向海關發送貨物運抵報告,并由海關對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進行集中監管,貨物的分揀、查驗、放行均應在符合海關相關規定的監管作業場所(場地)內完成。
通過H2018通關的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適用全國通關一體化。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可采用“跨境電商”模式進行轉關。通過出口統一版通關的,綜試區所在地海關可將轉關貨物品名以總運單形式錄入“跨境電子商務商品一批”。
對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海關可優先安排查驗,查驗時跨境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監管場所經營人應按照有關規定提供便利,配合海關查驗,若其發現涉嫌違規或走私行為的,應主動報告海關。
看到這里,說明你已經超越了99%的人,也相信你一定能夠乘風破浪,順利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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