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電器進境行郵稅將下調至20%,4月9日起進口消費或迎春天。
紡織品、電器進境行郵稅將下調至20%,4月9日起進口消費或迎春天。
剛剛,國務院總理*4月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今年降低政府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措施,進一步為企業和群眾減負;決定下調對進境物品征收的行郵稅稅率,促進擴大進口和消費。
從4月9日起,調降對個人攜帶進境的行李和郵遞物品征收的行郵稅稅率,其中對食品、藥品等商品,稅率由15%降至13%;紡織品、電器等由25%降為20%。
行郵稅:
行郵稅是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的簡稱,是海關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征收的進口稅。由于其中包含了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故也為對個人非貿易性入境物品征收的進口關稅和進口工商稅收的總稱。課稅對象包括入境旅客、運輸工具,服務人員攜帶的應稅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饋贈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個人物品等。
特點:
1、需要納稅的是進境物品。
2、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合二為一。
3、設有單獨的稅率表,根據物品類別的劃分設有相應的單一的進口稅率。
納稅人:
海關關稅的征收對象包括進出口貨物和進出境物品,行郵稅的征收對象是超過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具體是指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以及其他個人自用物品。凡準許應稅進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以及其他個人自用物品,除另有規定的以外,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征收進口稅。
攜有應稅個人自用物品的入境旅客及運輸工具服務人員、進口郵遞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進口應稅個人自用物品的收件人是行郵稅的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辦理納稅手續,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納稅手續。接受委托辦理納稅手續的代理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對其委托人的各項規定,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郵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物品放行前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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