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進出口運輸絕對不能瞞報!因為瞞報會有很大的風險……
危險品進出口運輸絕對不能瞞報!因為瞞報會有很大的風險……
在今年來,最少都有數十艘大型集裝箱由于貨物的問題或者裝載沒有進行申報或者申報錯誤等等問題而導致危險品爆炸,翻到,火災等事故的發生。所以在進行危險品運輸前要保證好物品包裝的質量,而且千萬不要瞞報,否則后果也許會很嚴重。
危險品瞞報常見風險:
目前,常見的危險品運輸風險因素包括幾個方面:
(1) 如托運人和貨運代理有意或無意地不做危險貨物申報,利用與普通貨物之間的運價差獲取不當得利;
(2) 托運人和貨運代理對危險貨物無知而導致在申報、包裝、裝箱等方面的疏忽;
(3) 危險品裝箱不當,致使危險貨物無法經受海上運輸的常規風險;
(4) 對《聯合國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國際危規)缺乏了解,托運人或貨運代理未對裝載危險貨物的集裝箱進行正確和充分的標簽、標汜和標示;危險品集裝箱沒有按照《國際危規》的要求進行船舶積載或隔離,或被錯誤地裝載在了船舶不適合的位置上;
(5) 有關危險品集裝箱被裝載在廠不具備相應類別危險品的船上等。
上述風險中,應該受到譴責的是托運人或托運人的貨運代理人故意隱瞞貨物的危險特性。一旦事故發生,瞞報就在事實上剝奪了承運人正確施救的機會。
根據對已知事故和所發現隱患的分析來看,以下現象值得重視:
一、“將風險控制在裝船前”的管理理念遭遇部分貨運代理操作習慣的阻力。部分貨代存在不良習慣,先以服裝、玩具、工具等虛擬貨名訂艙,再在貨物裝船后更改貨名,補充貨物資料。這種做法有悖于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
二、部分業務員缺乏專業知識,責任意識和執行力都不強,缺乏直接和有效的監督和檢查。
三、擔心貨量流失,班輪公司或貨運代理人沒有擺正安全與貨量之間的關系,遷就、迎合貨代市場不規范的做法。
瞞報的手法通常有以下幾種:
一、客戶用模糊或籠統的貨名訂艙,使用假的貨名和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以及偽zao、篡改《貨物性質鑒定證明書》等。貨物裝船或開航后再更改提單等單證中的貨名。
二、客戶雖提供了正確的貨名,但不提供危險特性;對已列入《國際危規》中的危險品類貨物,仍強調不屬于危險品;或雖然進行危險品申報,但有意降低危險等級,同時降低有關危險品包裝類別。
三、混淆“未另列明的通用條目”類危險品的概念,在做貨物性質鑒定時,不做相應的檢測,隱瞞“對環境有害物質”的特性等。
四、直接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
瞞報有一般辦法和技術辦法之分。跟著科技進步,高新技術也被用來作假和造jia,使得怎樣知道貨品的真實性質更加撲朔迷離。
但是,假造究竟掩蓋不了底細。從細節上仔細琢磨,不難發現瞞報的蛛絲馬跡;從源頭上進行追溯,底細究竟能夠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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