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國關于網上交易的稅務新規根據2018年8月1日通過的“防止網上交易增值稅損失以及其他的稅務法規修訂法案”草案,電子商務平臺運營商的增值稅連帶責任制被正式引入。自2017年圣誕節稅務局對亞馬遜境外
根據2018年8月1日通過的“防止網上交易增值稅損失以及其他的稅務法規修訂法案”草案,電子商務平臺運營商的增值稅連帶責任制被正式引入。自2017年圣誕節稅務局對亞馬遜境外電商的突擊稅務稽查以來,德國政府用實際行動宣告了嚴厲對抗網上交易增值稅欺詐的決心。該草案通過以下兩方面對電子商務平臺運營商的責任進行了規定:
電子商務平臺運營商有義務詳細記錄并保存有增值稅義務的平臺賣家的交易記錄。
具體來說以下交易信息應該被記錄保存,以便稅務局在審查時可以判定該平臺賣家是否及時正確履行了其增值稅義務:
平臺賣家完整的公司名稱和地址
平臺賣家的增值稅稅號以及歐盟增值稅識別號
平臺賣家稅務登記憑證的有效期起始時間和終結時間
商品的發貨地和到達地
2、電子商務平臺運營商對其平臺賣家的逃稅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即運營商對其平臺賣家未繳納的增值稅負有納稅義務。
根據草案規定,電子商務平臺運營商只有在可以出示賣家的稅務登記憑證,并證明自己對于賣家逃稅行為不知情的情況下可以免除其納稅連帶責任。
對于來自歐盟以外第三國的電商企業該草案將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對于歐盟內的電商企業則將從2019年10月1日起同樣適用。而整個歐盟區關于網上交易的稅務規定將于2021年實施。
企業在德國設有海外倉;
企業企業使用亞馬遜倉儲和代發貨服務(FBA),貨物倉儲在德國;
企業使用亞馬遜倉儲和代發貨服務(FBA),貨物倉儲在歐盟其他國家,在銷售前轉運到德國倉儲;
企業貨物倉儲在歐盟其他國家,遠程銷售到德國,年營業額超過10萬歐元。
舉例:
一家中國公司A在英國亞馬遜注冊了賬號并通過亞馬遜平臺銷售廚具。其商品除了銷售給英國境內的客戶,也銷售至其他歐盟國家的消費者,其中:
2017年A銷售至德國的營業額總額為8萬歐元:
8萬歐元營業額未超過德國征稅臨界值10萬歐元
A在英國有增值稅義務
A在德國沒有增值稅義務
2、 2017年A銷售至德國的營業額總額為11萬歐元:
11萬歐元營業額超過了德國征稅臨界值10萬歐元
從超出10萬歐元營業額的第一筆交易開始A在德國有增值稅義務
A需要在德國進行增值稅登記,申請稅號
A需要在德國進行正常的月度和年度增值稅申報
如果電商在德國獲得了增值稅稅號并合規進行稅務申報一段時期后,決定退出德國市場,即不再在德國產生任何有增值稅義務的營業額。此時有以下兩個方案:
1) 暫停業務,但保留稅號。如果預計以后又將重啟德國市場的業務,可以考慮保留稅號,以省去再次申請稅號的麻煩。需注意的是如果保留稅號,增值稅申報義務則繼續存在,月度以及年度的增值稅申報(零申報)仍需要按時完成。
2) 注銷稅號,免去增值稅申報義務。如果選擇注銷稅號,則稅務局將刪除企業在德國的稅號以及歐盟增值稅識別號,相應的增值稅申報義務也就沒有了。但如果企業之后再次在德國產生需納稅的營業額,則需要委托稅務代理重新申請稅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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