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文章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與交流,如果侵犯到作者的合法權利,請告知我們刪除。一、日本、香港地區申請商品項目不宜過多日本、香港地區申請的商品項目過多會被懷疑使用意圖:在國內,很多企業為了全面保護自己
日本、香港地區申請的商品項目過多會被懷疑使用意圖:在國內,很多企業為了全面保護自己的商標,經常會將核心商標在全類別全群組進行零死角的覆蓋式注冊。
但是,在日本和我國香港地區,如果企業申請保護的類別或者商品過多,官方很可能會懷疑申請人是否有將商標在擬注冊商品上付諸實際使用的意圖。
根據香港《商標規則》第7(4)條的規定:貨品或服務的說明:如某商標是擬就某特定類別中的所有貨品或服務或就多種不同貨品或服務注冊,則除非處長信納基于申請人已對該商標作出的使用或如該商標獲注冊該申請人打算對該商標作出的使用,有關說明是合理的,否則處長可拒絕接納該項申請。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香港官方認為,商標的價值在于使用,商標注冊的目的也是為了便于企業的使用,如果將不會使用的商標進行注冊,將浪費有限的商標資源。
基于以上考慮,如果某件商標申請注冊的商品或者類別過多,則官方可能會下發審查意見,企業需提交在指定類別或者商品上已經使用或者計劃使用的證據才能通過官方審查,否則只能將指定商品或類別予以刪除。
美國、菲律賓等國家要求申請人提交使用聲明/證據:在美國、菲律賓、波多黎各、莫桑比克、柬埔寨、海地等國家地區,商標注冊人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主動向商標主管機關提交使用聲明或者使用證據。
以美國為例,在申請注冊的過程中需要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商標實際使用的證據或者打算在美國進行使用的聲明,并且在商標注冊以后還需要在5-6年內以及注冊后每10年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使用證據,否則美國專利商標局有權撤銷您的商標。
因此,企業并非注冊好商標就萬事大吉了,我們仍需關注關于提交使用聲明或使用證據等相關內容。
美國、日本等國家使用當地商品標準/分類表/類似群組:目前,全球大多數國家都使用尼斯分類,但是也有少部分國家采用當地標準。
以日本為例,日本商標注冊采用尼斯分類,同時日本還有類似群組規定,這一框架體系和我國有相似之處,但是日本的類似群組和我國有較大差別,在判斷商品類似時需按照當國類似群組為標準進行比較。
此外,還有非洲知識產權組織不能在同一份申請里面請求保護商品和服務,以及斐濟不能申請注冊服務商標等情況。
在國內,商標核準注冊后有效期為10年,期滿前可以提前一年辦理續展。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續展申請的,還可在期滿后的半年寬展期內申請續展。如果注冊人仍未續展,則商標會最終失效。
在馬來西亞、印度等國家,商標因未續展導致失效后,注冊人還可以向官方申請恢復商標權。因此,如果企業萬一遇到海外商標因未及時續展導致商標失效的情況,還可以進一步了解當國是否有恢復商標的相關規定,如果有的話就可以及時申請恢復從而保住商標權。
其他的如:孟加拉國、巴哈馬、黎巴嫩等國家的有效期不是10年;洪都拉斯、開曼群島等國家地區需要繳納年費等,每個國家的商標制度都有所不同。
在國內,商標通過形式審查后會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商標局將會對絕對理由和相對理由都進行審查。而在英國、法國、歐盟等國家地區,官方在實質審查階段只審查絕對理由,而不審查相對理由,即不會考慮申請商標是否與在先商標的沖突問題。
也就是說,即便企業在這些地方已經注冊商標,他人在相同類似商品上申請相同近似的商標也可以通過審查,審查員不會主動基于在先商標駁回在后商標的申請。
因此,企業在這些國家注冊商標以后,還需做好商標監測工作,及時發現他人申請的與企業商標相同近似的商標并采取必要制止措施。
在國內,商標申請注冊的大概流程為“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準”。國外大多數國家也是采用這種模式,但是也有部分國家的注冊流程與國內差別很大。
以德國、日本等國家為例,商標申請注冊的大概流程為“申請—受理—審查—核準—公告”。在商標審查通過后直接予以注冊,企業拿到注冊證后還需密切關注是否有被人提出異議的情況,避免因錯過異議答辯時限導致商標失效的情況發生。
在越南、挪威等國家,在審查實踐中,當地商標主管機關通常認為,當地普通消費者基本上不認識漢字,無法通過漢字商標識別商品,因此漢字不具有顯著性,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以挪威為例,根據挪威商標法第14條關于商標注冊絕對理由的規定以及挪威工業產權局在實踐中的解釋,由于挪威消費者通常不熟悉漢字,在認識記憶漢字商標方面存在較大困難,消費者不會將漢字商標作為指示產品來源的標志,因此漢字商標在挪威被認為缺乏顯著性。
現階段仍然無商標法的國家包括東帝汶、馬爾代夫、馬紹爾群島等。
在這些國家保護商標的通常方式是通過在當地有一定影響力的報紙上刊登警示性公告,向公眾宣稱自己對某件商標的所有權,警示性公告的大概內容為“XX企業在XX類別的XX商品上擁有XX商標的所有權。如果XX企業發現有侵權行為,XX企業將采取必要措施維護自身權利”。
這類警示性公告沒有嚴格的有效期規定,按照當地慣例通常每2~3年重新公告一次。
2019年6月17日加拿大新商標法將開始實施。本次修法覆蓋多個領域,包括注冊續展以及必須將商品跟服務項目按照尼斯分類系統(總共45個類別)分類。
加拿大目前允許任何當前存在的商標注冊在2019年6月17日之前續展。舉個例子,申請人A申請的加拿大商標今天剛被核準注冊,那么申請人A就可立即對其申請續展。
2019年6月17日后,續展只能在注冊到期前的6個月或者到期后的六個月內請求。續展官費也將上升,每增加一個類別都要增加費用。因此,在2019年6月17日前完成續展來節約官費。
因為商標局必須在2019年6月17日前審批續展請求,所以續展請求應該盡量早于該日,港豐最晚截止日期為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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